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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學當代中國政治研究所碩士研究生塗謙以2003年以來落馬的72名省部級官員爲樣本,對其基本特徵分析後認爲,中國省部級腐敗高管的腐敗時間跨度較長,且在此期間被提拔現象普遍。‘錢、權、色’是腐敗的高發領域,腐敗的高發年齡段爲52歲至62歲。”15日,耶魯大學金融學院教授陳志武(微博)的一條微博引起了不少網友熱議和轉發。
記者昨日下午來到深圳大學,找到了該文章的作者,正在深圳大學當代中國政治研究所攻讀碩士研究生的塗謙。“腐敗問題正日益成爲制約中國未來發展的瓶頸,所以我選取了2003年以來被查處的72名省部級腐敗官員爲例,在去年年底完成了這篇文章,並發表在《當代中國政治研究報告》上。”塗謙告訴記者。
52歲至62歲爲腐敗高發年齡段
在塗謙的文章中,蒐集的72名省部級腐敗官員分佈於2003年至2011年,其中2007年數量最多,達到14人。
在查處的72名省部級官員中,年齡在70歲以上有2人,年齡最大爲已退休的浙江省原副省長王鍾麓,時年74歲。
被查處時年齡在56-62歲期間的31人,佔43.1%;49-55歲者19人,佔26.4%;63-69歲者20人,佔27.8%;70歲以上爲2人,佔2.7%。55歲和62歲的人數都分別爲6人和7人,多於其他年齡段人數,整體平均年齡爲59.71歲。
在72個腐敗高官案例中,涉及黨和國家領導人1名,是原中央政治局委員、原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正部級官員17人,佔23.6%,副部級51人,佔約70.8%,中將級別2人,少將級別1人。
近八成官員腐敗期間職務能得到晉升
在55個有明確的腐敗時間跨度的樣本中,時間跨度爲10年以上者21人,佔38%;5至9年者25人,佔45%;5年以下者9人,佔12%;平均時間跨度爲8.5年。這意味着腐敗官員在第一次做出貪污或受賄等腐敗行爲後將近9年才東窗事發。這其中,跨度最長者爲原中央政治局委員、原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達18年;跨度最短者是原山西省委副書記侯伍傑,僅爲兩個月。
塗謙認爲,從官員在腐敗時期內擔任的職務來看,除遼寧省原副省長劉克田、湖南省高院原院長吳振漢、國家統計局原局長邱曉華等少數人外,其餘高官在腐敗期內的職務均有變動,甚至有近80%的腐敗官員職務得到了晉升。其中,陳良宇從廳局級幹部成長爲中央政治局委員,何閩旭由浙江省勞動廳副廳長提拔爲安徽省副省長。“這些事例都意味着,腐敗高官在此期間不僅能夠‘自保安全’,而且還能經受組織考察、離任審計、財產申報等一系列外圍挑戰,到更高的領導崗位把持更大的權力。把持權力越大,其暴露的可能性越小,如此惡性趨勢發展下去,後果不堪設想。”
政治領域腐敗主要是買官賣官
塗謙表示,在他蒐集的72名高官中,經濟領域發案率最高,有60人。
省部級高官在政治領域的腐敗主要表現是爲他人職務升遷變動、人事錄用和干預案件處理等提供便利。在所有案例中,有31人涉及政治領域腐敗,接近半數。政治領域的腐敗主要集中於買官賣官。不少腐敗高官同時滲透於經濟和政治領域,“複合型”腐敗現象明顯。
另外,有不少高官在生活作風上存在嚴重腐化,在所查處的72名腐敗高官中,有22人有長期包養情婦、道德敗壞的問題,佔33.3%。在包養情婦的官員中,爲數不少是爲情婦謀取利益而落馬。其中,還有因情婦舉報而後院起火導致自己腐敗行跡暴露的高官。
“錢、權、色”是腐敗高官的共同特徵。
腐敗高官判處死緩的人數最多
在72個腐敗樣本中有53人已由法院判決,其中,罪名爲受賄罪的腐敗高官佔據絕大多數,共51人、佔已判決的94.4%。
在72名腐敗官員中,受到司法處罰的有56人,佔68%。其中被判處死緩的人數最多,達24人,佔所有被司法處罰人數的43%,接近半數。有期徒刑17人,最高者18年,是原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最低者11年,有3人;判處無期徒刑11人,判處死刑4人;僅受到行政處罰的有16人,其中雙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者8人,被免職者3人,開除黨籍、撤職及其他紀律處分者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