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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訊記者嚴麗梅報道:11月1日起,廣東將在“1+6”個行業正式進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以下簡稱“營改增”),屆時,試點納稅人將開始使用國稅機關監製的發票。根據廣東省“營改增”試點納稅人的業務需要,廣東省國稅局在最新發布的《關於廣東省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發票事項的公告》(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2年9號)中規定,廣東將在現有普通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基礎上增設兩類(三種)發票。
據9號公告,新增設的兩類(三種)發票分別是:普通發票在現有的基礎上增加《廣東省客運限額發票(1-20元)》、《廣東省客運限額發票(21-100元)》2種版面的普通發票,適用於提供旅客運輸服務的試點納稅人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在現有的基礎上增加《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
據瞭解,此次增設後,廣東省國稅部門管理的發票共達到票種23種。
在公告中,廣東省國稅局公佈了“廣東省國家稅務局發票種類目錄”、“‘營改增’試點納稅人發票使用對照”,以供廣東納稅人瞭解。
對於“營改增”試點納稅人,稅務部門提醒:對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對於提供不同服務的納稅人、對於適用不同計稅方式的納稅人,所對應使用的發票均有所不同。因此,納稅人必須瞭解清楚自己該使用什麼發票。
嚴麗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