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乘督導改革東風譜教育發展宏圖
——記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成立暨第九屆國家督學聘任工作會議
新華網北京10月17日電(記者吳晶)2012年10月1日,新中國第一部專門的教育督導法規《教育督導條例》正式實施。10月11日,新中國最高規格的教育督導機構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成立,首批聘任171位國家督學。這是《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頒佈後,教育改革與發展歷程中的又一里程碑。
制定專門法律:深化教育督導改革的根本
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下,《教育督導條例》對教育督導的適用範圍、原則、機構、隊伍、實施及法律責任等作出明確規定。從此,教育督導有法可依,教育改革與發展更添動力。
國家教育諮詢委員會委員王湛指出,《教育督導條例》的頒佈實施,有利於完善教育的基本制度,形成與決策、執行相協調的更爲有力的教育督導制度,推動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教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有利於加強依法對各級政府履行教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監督,推動政府依法行政,切實履行所應承擔的教育職責;有利於充分發揮教育督導對各級各類教育的監督保障作用,督促學校依法辦學,按照教育規律辦學,提高教育質量;有利於引導全社會樹立正確的教育價值觀、質量觀和政績觀,共同營造促進青少年學生健康成長的教育氛圍。
創新體制機制:深化教育督導改革的關鍵
教育觀念相對落後,內容方法比較陳舊,中小學生課業負擔過重,素質教育推進困難;教育體制機制不完善,學校辦學活力不足,教育結構和佈局不盡合理,城鄉、區域教育發展不平衡。教育投入不足,教育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尚未完全落實……
這些當前教育改革與發展亟待破解的難題,也是教育督導工作必須突破的瓶頸。
多年來,我國教育督導事業取得歷史性進步。全國建立中央、省、市、縣四級教育督導機構,形成一支專兼職結合的督學隊伍,督導人員近5萬人,其中專職近2萬人。
但是,必須清晰看到:當前我國教育督導機構設置、隊伍建設和督導方式,依然不適應教育改革發展的新形勢、新任務和新要求。爲此,教育規劃綱要提出要“完善督導制度和監督問責機制”“探索建立相對獨立的教育督導機構,獨立行使督導職能”。
各地通過試點,積累並總結一批教育督導體制改革的實踐經驗。在此基礎上,國務院成立教育督導委員會,負責對全國教育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和監測、評估。
這是汲取國際先進經驗、富有鮮明中國特色的又一次制度創新:將教育督導上升到國務院層面,既可以確保督導工作的獨立性、權威性,又能夠形成多部門合力,確保督導工作的有效性。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成立暨第九屆國家督學聘任工作會議指出,當前,要完善政府教育工作督導評估機制,落實教育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完善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機制,着力促進教育公平。完善學校督導評估機制,紮實推進素質教育。完善教育質量監測機制,改革教育評價模式。完善督導報告和整改問責機制,強化督導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