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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張蕾通訊員王靜李娜)王某駕駛嚴重超載的半掛牽引車,將驢撞倒,以致牽驢老漢被拽倒遭車輪碾軋,雙腳截肢。記者上午獲悉,密雲法院近日以交通肇事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6個月。
檢察院指控稱,2011年10月,王某駕駛重型半掛牽引車行駛至某路口時,恰有李某牽着驢途經,由於王某駕駛的車輛機件不合格、嚴重超載,且未按照交通信號通行,致使大貨車將驢撞倒。驢受驚順勢將李某拽倒後,李某雙腿不幸被大貨車後輪碾軋,造成李某受傷、車輛損壞、驢死亡的交通事故,王某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經鑑定,李某雙腳截肢,屬重傷。王某在案發後向公安機關報案,並如實供述肇事經過,就民事賠償問題也已另行達成賠償協議,並已取得被害人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爲,王某駕駛嚴重超載的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人重傷的後果,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爲已構成交通肇事罪。鑑於王某是自首,且已達成賠償協議並賠償部分經濟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法院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故作出上述判決。 J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