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訊(記者雷風雨)即日起,對應當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不如實申報的家庭,採取停發租房補貼並責令退還違規領取的住房租賃補貼。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違規發佈保障性住房信息以及代理保障性住房買賣、租賃活動的,一經發現嚴懲,將處3萬元罰款。
根據《辦法》,享受住房租賃補貼和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家庭應當履行家庭人口、住房、收入等信息變動的申報義務,管理部門將根據住房保障家庭的經濟狀況變化做出調整或退出住房保障的決定。對應當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不如實申報的家庭,採取這些規定處理:經查實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但需要調整其補貼標準的,予以警告並責令退還違規領取的住房租賃補貼;經查實不符合住房租賃補貼條件,自相關情況變化次月起停止發放住房租賃補貼,並責令退還違規領取的住房租賃補貼;對未按照規定進行年度申報的家庭,自該家庭准予享受住房租賃補貼滿1年的次月起停發補貼。
此外,《辦法》對近年來羣衆關注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違規發佈保障性住房信息等問題作出規定。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違規發佈保障性住房信息以及代理保障性住房買賣、租賃活動的,由區縣房屋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爲,處3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