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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西文字母詞的分歧,當然不會永遠存在下去。因詞典的定位、公衆的接受以及文化的矛盾衝突,都會隨着時間的推移、自然的汰選,逐漸臻於某種平衡,並保持一定歷史時段。即如對外來詞語,人們現在都說“電話”而不說“德律風(telephone)”,說“卡拉OK”而不說“機內預先錄製無人樂隊伴奏音響設備”。但在這種平衡形成之前,譬如面對眼下的紛爭,我們應做什麼,能做什麼?在我看來,與其寄希望於令行禁止,不如努力做好以下的事情,以爲自然汰選提供有益的參照。
首先是區分。西文字母詞的使用,現有不同情形。一是已有漢譯,且準確精短,上口易記,如“FAX”即傳真,“VIP”即貴賓,“OTC”即非處方藥,“ATM”即櫃員機(包括取款機),完全可以用漢語來表達。二是已有漢譯或解釋,但全字母或半字母半漢字形式,因使用頻率極高,可能多數人已耳熟能詳,如“UFO”(不明飛行物)、“DVD”(數字激光視盤)、“B超”(B型超聲診斷)、“AA制”(聚餐等消費時平攤出錢或各算各賬)。三是已有漢譯或解釋,但文字繁複冗長,或有很強的專業性,因這類字母詞常被用於特定人羣,所以“懂”者津津樂道,如數家珍,頗爲偏愛;“不懂”者則一片茫然,一頭霧水,即使變成漢字也不懂,如“F1”即“一級方程式賽車錦標賽”,“DNA”即“脫氧核糖核酸”,“MP3”即“播放數字音頻壓縮格式文件的袖珍型電子產品”,或“動態影像專家壓縮標準音頻層面3播放器”。四是尚無漢譯,如“iPad”,不用字母詞則難以指稱。顯然,對西文字母詞的不同情況進行區分,應當是加強其規範性工作的第一步。若能在此基礎上,既積極倡導使用翻譯精準、簡明易記的漢語詞,又努力研究解決其它棘手問題,相信比對字母詞的簡單禁用,效果會更好。
其次是漢譯。這主要針對上述西文字母詞使用的後兩種情形,其中又包括不同着眼點。一是單純翻譯,即把尚無漢譯的西文字母詞,如“iPad”之類轉換成漢語,或音譯,或意譯,其必要性毋庸贅言。二是簡化,即對一些西文字母詞繁難拗口的漢譯文字加以縮減,以爲使用提供方便。如“PM2.5”意爲“在空中漂浮的直徑小於2.5微米的可吸入肺泡並危害健康的顆粒物”,便似可簡化爲“顆粒物”。但簡化不可率意而爲,需審慎考慮語言環境和使用習慣。如“NBA”的漢譯“美國男子籃球職業聯賽”,被簡化爲“美職籃”後未能流行,即因在特定的語言環境中,籃球喜愛者難以適應。三是重新命名。即如一些西藥,爲使患者免受西文和無機化學、有機化學名詞的困擾,既不用音譯也不用漢譯化學名稱,而是另用一個漢化的商品名稱一樣,當西文字母詞漢譯繁贅而又難以獲得滿意的簡化,或專業性很強一般人很難聽懂時,索性重新命名。“SARS”即“嚴重急性呼吸綜合徵”,被簡稱爲“非典型肺炎”或“非典”,便是成功的一例。以上當然都是爲棄置字母詞、改用漢語詞而言的。若竭盡努力而終難如意,則莫若“直接拿來”,仍用耳熟能詳的西文字母詞。
再次是解釋。比起以上兩方面,這一工作更重要。因爲不論文字出版物還是廣播電視,即使直接使用西文字母詞,只要在該詞第一次出現時附加必要的解釋,就能使受衆有可查考,或逐漸耳熟能詳,不再成爲接受的障礙。譬如對“NBA”,文章可於首次使用時加括號註明“美國男子籃球職業聯賽”;廣播電視也同樣稍帶解釋一句就成。應當說這很容易,很簡單,就加強語言規範的效果而言,比禁用西文字母詞更有意義。所以有關部門早就要求,媒體在需要使用外國語言文字時,應當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必要的解釋,可惜執行不力。如在電視上的天氣預報中,“PM2.5”至今雖如雷貫耳,但不少人仍不知是什麼。順便提及,不僅是西文字母詞,現在媒體上的一些漢語簡稱和數字詞,因不加解釋,也同樣令人不懂,如“同比”、“環比”,究竟誰跟誰比,言者或許已像經濟學家一樣地明白,但不能代表普通讀者和觀衆。還有“985”、“211”、“百千萬工程”等詞不加解釋,給人們帶來的困擾,都堪比亂用、濫用西文字母詞。記得多年前,我們的報紙上對簡稱是加解釋的,文章中有生僻字,還一定加註音,可惜這種好的做法,未能保持。
如何看待和解決西文字母詞問題,令人頗費思忖。如今字母詞乃至西文單詞及漢語音譯的濫用,確已觸目驚心;但任何民族語言又都不可能絕對“純潔”,對外來詞語及其文字符號形式,採取關門主義或鴕鳥政策是行不通的。如漢語的規範文本中已有阿拉伯數字;如央視仍在以“CCTV”爲臺標,所有正式出版物的版權頁上,也都有“CIP”(在版編目)、“ISBN”(國際標準書號)等字樣。所以我在支持治理亂用、濫用字母詞,並期盼從學理上進行深入研究的同時,以爲若努力做好區分、漢譯和解釋這三方面的事情,則對於問題的解決,或將大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