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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杭州古墩路文二路口,一位80多歲的老人突然摔倒在人羣中。當地警方介紹,該老人“假摔”已接近9年。老人每次摔倒,一定有熱心人扶他,還會給他錢。當地派出所微博諷刺說,“爺爺,你年紀大了,這樣下去也不是辦法啊”。(據10月17日《青年時報》報道)
利用人們的同情心,不惜上演苦肉計,摔倒後向扶起他的人傾訴自己如何艱難,幾天沒吃沒喝了,如果表演逼真一點,從情感上來說,確實更容易賺取他人的錢財。但是變換地點不斷摔倒,成年累月經常摔倒,再“善良”的人也會發覺其中端倪。
從假摔老人的手段來看,有別於普通的乞討,說他有“欺騙”的行爲更合適。在外國,不管你年紀多大,類似這種舉動一般都會受到處理。法律應該沒有年齡界限的,這跟人性化執法無關,明知是在行騙,若總是教育了事,或者認爲年齡太大無法處理,這也不好。如果當事者恰恰是利用自己年齡上的“優勢”纔敢如此放肆的話,其實也是對法律的藐視,鑽了所謂的空子,更應該追究其責任。
“假摔老人”騙取錢財的現象雖屬個案,但不可否認這類事情的存在確實會打擊人們做善事的熱情。在扶起他的同時,派出所應向他講明利害關係,告訴他這種行爲帶有明顯的欺騙性質,應馬上叫停,不能讓他心存僥倖、倚老賣老,重複上演這樣的無恥行爲。任其發展的話,其實就是縱容“犯罪”,使同情心氾濫,在一定程度上也破壞了整個社會的信用度,產生的負面影響不容小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