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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建立誠信體系規範社會組織發展
社會組織若能承接
就不新設事業單位
南方日報訊(記者/楊磊)對於市民羣衆需要的公共服務,凡市場和社會組織能夠提供,政府將不再新設事業單位,並將相關職能向有能力、公信力高的社會組織轉移。深圳市委、市政府昨日發佈的《關於進一步推進社會組織改革發展的意見》披露,深圳將建立社會組織誠信體系,在培育發展社會組織的同時,加強對社會組織的監管。
《意見》明確了對社會組織的支持措施,其中包括解決困擾社會組織的資金問題。今後,按照“替誰辦事、由誰買單”的原則,凡社會組織承擔事項屬市一級事權的,所需經費由市財政負擔;屬區一級事權的,所需經費由區財政負擔。另外,深圳還將把社會組織納入政府扶持企事業單位發展優惠政策的覆蓋範疇,對具有符合政府專項資金扶持事項的社會組織給予企事業單位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