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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報記者王寧寧報道◎新聞背景:
乘客杜某16日乘坐CA992航班由溫哥華至北京。在飛行過程中,杜某將手機調至“飛行模式”,且使用手機拍照、聽音樂,乘務員和機上安全員上前制止時杜某拒絕關機且態度惡劣。飛機降落後杜某攔住空乘人員理論,認爲工作人員讓他關閉手機是“小題大做”。首都機場公安分局東航站區派出所民警接到報警後,將杜某口頭傳喚到派出所,杜某對自己的行爲仍是不以爲然。
飛機上不能打手機,加油站不能打手機,這些都是日常生活中我們要遵循的規定,殊不知這些規定都是有法律依據的,不聽勸告者很可能將會被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律師說法:
配德律師事務所的陳福文律師分析認爲:有些時候要求關閉手機不僅是使用“飛行模式”,乘客在飛機上使用“飛行模式”而不關閉手機仍屬於違規行爲,會被公安機關給予處罰。
飛機上必須有要關閉手機,以免手機信號的發射和接受對飛機造成影響。我國《民用航空飛行標準管理條例》規定:“航空器所有乘員不得在按儀表飛行規則飛行或實施公共航空運輸飛行的航空器內使用主動發射電磁信號、可能干擾航空器電子系統的便攜式電子設備。在起飛、着陸等飛行關鍵階段,應當關閉所有便攜式電子設備。”該規定上面必須關閉便攜式電子設備,而不是使用電子設備中的“飛行模式”。
拒不關掉手機的,將會被公安機關給予治安處罰,這是根據我國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該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響導航系統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聽勸阻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所以廣大乘客還是得遵守規定,乘機時將電子設備關閉,即使是“飛行模式”也屬於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