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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市人力社保局近日公佈了2012年度天津市基本醫療保險意外傷害附加保險籌資和給付標準,從今年1月1日起執行。2012年度基本醫療保險意外傷害附加保險籌資標準爲每人15元。
參保人因意外傷害發生的6000元(含)以下的醫療費用,由意外傷害險資金按照70%的比例給付;超過6000元的住院醫療費用,由城鎮職工或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照規定標準支付。參保人因意外傷害導致身體殘疾的給付標準爲:經鑑定傷殘等級爲四級的,給付20000元;傷殘等級爲三級的,給付25000元;傷殘等級爲二級的,給付30000元;傷殘等級爲一級的,給付35000元。參保人意外死亡的,對其合法受益人一次性給付50000元。
該標準自2012年1月1日起執行,直至2013年度標準出臺後廢止。其中,以院校、托幼機構爲單位參保的學生兒童,自2011年9月1日起執行。保險公司已墊付並申報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將及時與保險公司結算。(記者蔣娟實習生塗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