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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閱讀
日前,一則河南叫停地名涉“洋”、“一地多名”的消息惹來眾說紛紜。洋地名在房產、商圈、酒店等處屢見不鮮,在全國大有成風之勢。對此,有人認為洋名體現潮流,不妨保留,或曰起名自由,不必乾涉;另一方則斥為文化媚外,理應約束。而政府一刀切禁洋名的行為,更讓不少人認為有武斷之嫌。禁名爭議的背後,叩問的依然是如何科學決策的深層命題。
禁
河南新規禁用外國地名作地名,已有洋地名需征得同意
據了解,新修訂的《河南省地名管理辦法》將於10月15日起正式施行。而此前的《河南省地名管理辦法》,於1989年8月頒布,已實施了24年。
新規中關於洋地名的禁止條款引起了關注。新辦法第八條第二款這樣規定:“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使用國家領導人名字、外國人名和外國地名作地名”。
這就是說,多年來雨後春筍般湧現的大量“洋氣”地名,包括大樓、酒店、住宅等,在河南將不再允許出現。就鄭州而言,索菲特飯店、威尼斯酒店、曼哈頓(商圈)、普羅旺世(地產)、阿卡迪亞(社區)等名稱都不符合規定。
而新辦法第九條則提出更名規定,不符合規定的地名“在征得有關方面和當地群眾同意後予以更名”。那麼,對於一些已有的以洋地名命名的建築物是否應當更名?據報道,省政府法制辦相關人員介紹,不符合本辦法中相關規定的地名需征求所在地單位、居民以及其他有關方面同意,必要時可以舉行聽證會。
記者查閱民政部規定,居民區、樓群、建築物等“具有地名意義的臺、站、港、場等名稱”都涵蓋在“地名”范圍之內,不少網友因此質疑,河南新規對於外資企業而言是不是晴天霹靂?據報道,外資企業、高等院校法人名稱不屬於新規所稱地名調整范圍,具體內容可參照國務院《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議
“挺派”、“倒派”皆有,有網友稱公權一刀切“太霸道”
新規的出臺,提供給人們一個對“洋地名”各抒己見的話題由頭。
有評論認為,熱衷“洋地名”體現出一部分人的崇洋心態,是對自身文化的不自信。思想文化是民族根脈,理應以強力加以捍衛。另一種觀點與此相反,認為用法律規章捍衛本土文化的“純潔”,纔是“對自身文化不自信”。
有論者提出了洋地名的合理性,認為凡商業樓盤取洋名,為的是營造國際化氛圍,提高樓盤附加值,利於項目推廣。而公共性質的廣場設施取洋名,更多出於“時尚”、“高貴”等心理需要。仰視舶來文化,滿足的是一種社會心理。無論喜歡與否,這就是潮流,這就是商業現實。
有報道引法律人士說法,認為國務院《地名管理條例》中,僅僅規定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用國家領導人名字作地名,並未對用外國地名命名作明確規定,暗指河南規定有下位法逾越上位法之嫌。而“一刀切”的行政手段,更是讓許多網友對實施效果心存疑慮,甚至直言“太霸道”。
更多評論表示支持,認為地名是“當地人的臉,外地人的眼”。在洋名泛濫的時代,河南出臺這一舉措,實在是形勢所迫,環境使然。
鄭州市民喬濤濤說,河南厚重的文化積淀難道起不出個好名字來稱呼我們腳下的土地?政府規定不是來得太早,而是來得太晚了。網友文堯一一說,我們村叫白馬堂,當孩子問起來,我可以講一段傳奇和歷史。當孩子問起洋地名,我不知道該怎麼回答。
應
省法制辦稱參考民政部條例修訂,命名監督仍欠強硬措施
對於社會質疑,河南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副主任司九龍做出回應。據他了解,河南並非最早出臺此類規定的省份。浙江、陝西、河北都已經出臺過類似政府規章。遼寧和廣東相關規定還經由地方人大通過。所以,單獨講“河南叫停洋地名”是不准確的。
從法規修訂程序來講,司九龍認為,老辦法頒布於1989年,對地名的命名、更名的一些規定已缺乏操作性,修訂舊的《河南省地名管理辦法》,是法規清理的常規工作,修訂目的在於對地名進行規范,地名混亂對未來信息化管理不利。
對於逾越上位法的質疑,司九龍坦承國務院《地名管理條例》並未對洋地名作相關規定,但民政部在1996年發布了《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八條明確規定“不以外國人名、地名命名我國地名”。作為同級政府規章,省級政府修訂相關規定時,強調、重申、落實民政部的規定無可厚非。
那麼,1996年《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發布施行之後,新出現的洋地名是否已屬違規?在細則中,還明確有懲罰措施:“對擅自命名、更名或使用不規范地名的單位和個人,應發送違章使用地名通知書,限期糾正;對逾期不改或情節嚴重、造成不良後果者,地名管理部門應根據有關規定,對其進行處罰。”
司九龍認為這樣的探討很有意義,但目前沒有較強硬措施。據報道,很多房地產開發商隨意定名,不經過正規審核。由於缺乏具體的操作辦法,地方管理部門最多也只是提出警告,“管不住”成為助長洋地名紮堆的重要原因。對此,司九龍認為應在制度設計方面更加縝密,從完善和規范命名程序入手,輔以有效的監督管理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