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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日來,瀘州江北小學幾十名小學生的命運深深觸動了公衆的神經。
10月17日,一段“瀘州江北小學讓帶飯的6歲學生在校外吃飯”的視頻不脛而走,視頻的主要內容是:學校飯菜難吃,有的孩子自己帶飯就沒交學校的每月240元的生活費。於是老師和學校就讓帶飯的孩子在校外門口吃。校門口沒有任何板凳桌椅,孩子們只能坐在地上吃飯,飯盒、菜盒、水壺等也只能放在石梯上。
看罷這個視頻,不少人又心疼又氣憤。心疼的是,這些小小花朵,不該被成人以此種方式“苦心志勞筋骨”。氣憤的是,都說老師是園丁,如此做法,與辣手摧花何異?
當然,很多人也在疑惑,到底飯菜有多難吃,以至於50-100個孩子都自己帶飯?華西都市報記者調查時聽到有家長反映,學校每天給孩子兩個菜,分量很少,而且肉也較少,孩子總喊餓。
按照常規思維推斷,小學生都處在長身體的階段,有條件的話,午餐必須是又營養又豐盛的。假如學校提供的午餐既沒營養也不豐盛,家長就有責任有義務更有權利給孩子提供適宜的飯菜。按常理來說,在幾十名學生嫌“難吃”退訂午餐時,學校要麼反思自省之後改善伙食,重新吸引學生就餐,如果學校能滿足需求,家長又怎會棄方便而選擇不方便(每天給孩子送飯或帶飯)呢?要麼繼續將錯就錯,任由伙食繼續“難吃”,但如此一來,就該坦然面對和接受學生家長“自尋出路”的事實。可是“老師開會規定的讓我們出來吃飯”,卻將交了生活費的學生,與不交生活費的學生區分開來。如此區別對待難免讓人疑惑:學校到底是以學生爲重,還是以費用爲重?
不過,瀘州市龍馬潭區江北小學校長吳永彬否認了學生和家長的說法。他說,“爲了學校的安全,學校規定接送孩子的家長只能在校外等候,不能進校門。一些孩子嫌學校食堂飯菜不好吃,就自己帶飯。對於門外吃飯的孩子,主要是其(送飯的)家長不能進校,就只有看着孩子在門外吃飯。這完全不是學校規定的,家長們誤會了。”
吳校長的這種說法並不能令大多數人信服,但就算我們摒棄“惡意揣度”,相信吳校長的解釋是真的,學校並沒有規定孩子在校門外就餐,但試問“操着幼年人的命運,操着民族和人類的命運”的教師們,每天見到幾十名孩子風雨中坐在地上吃飯時,就不會動動惻隱之心想想育人之責,讓孩子們進教室吃得舒坦一些嗎?
“一切爲了孩子,爲了孩子一切,爲了一切孩子”,“再窮不能窮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這樣的口號喊了很多年,可是如何爲了孩子,如何不苦孩子,不該總讓我等文弱書生喋喋不休,更該由教育決策者拍板決策並落到實處。
教育大家陶行知曾經說過,你的教鞭下有瓦特,你的冷眼裏有牛頓,你的譏笑中有愛迪生。你別忙着把他們趕跑。你可不要等到坐火輪、點電燈、學微積分,才認識他們是你當年的小學生。與所有教育工作者共勉!本報評論員李國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