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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到法庭辦理民商事案件沒多久的一天,我負責承辦這麼一個案件:一位年近七十的老先生起訴一位同樣年近七十的老太太,要求返還2005年向老太太購買房屋時多付的3萬元購房款。
爲了查明事實,我在高溫38度的那天來到了當年的房產中介機構進行調查。調查到一半時,該中介機構的工作人員突然說:“這個案子的原告跟你們有關係吧,我聽說原告的子女在你們區裏公安局和土管局工作,否則過去這麼多年的事情爲什麼還不被駁回呢?”
看着案外人質疑的眼光和神態,我的心一下子覺得受到了打擊,與室外的空氣一樣冒着熱度的辦案激情一下子被潑了冷水。愣了一下的我,還沒來得及安慰一下受了小傷的心,就忙着跟他解釋法院爲什麼不主動審查訴訟時效,即使過了訴訟時效也應該由被告提出等等。
案件辦結後,我跟庭長說起這件事,他跟我說,原告確曾通過鄰居、朋友和他打招呼,多方說情,而他根本就沒有跟我這個承辦法官提起過。
又有一次,一位女士起訴要求與結婚十多年的丈夫離婚,我利用送達副本的機會,抓住男方不同意離婚的心理,利用辦案經驗和自己的生活經驗,告訴他要珍惜生活,建議他如何改正自己的缺點,努力讓他的家庭重新變得和睦。
沒想到這次耐心細緻的長談起到了作用,沒過半個月,在我準備第一次正式調解之前,本來要求凍結男方賬戶、離婚態度堅決的女方卻來院撤訴了。她告訴我,這幾天她生病了,她的丈夫很細心地照顧她,她想給男方一次機會。可最後她的一句話讓我哭笑不得,她說:“我丈夫說我一定認識這個法庭的法官,否則我爲什麼選擇這個地方打官司,法官又爲什麼會這麼苦口婆心不厭其煩。”我哭笑不得,但也難以解釋。
多次之後才知道,當個基層法院的法官有多不容易。尤其對一個女法官來說,委屈、眼淚更是常有的事情。如何對待委屈、擺正心態,在一段時間內一直困擾着我。直到有一件事情發生。
文章開頭那個案件,後來經過我對中介公司和中介公司已退休的具體經辦人的調查,並跑了幾家當事人匯過款的銀行,終於查明作爲原告的老先生並未多付房款給被告老太太,而是因爲時間長久,記憶發生偏差,將現金付款和通過銀行匯款記錯了。
事情查明後,原告撤訴了。一心想要回3萬元最後卻敗訴的老先生和好幾天沒睡好的老太太,對我雷厲風行的工作作風和和風細雨的工作態度讚不絕口。
一聽到他們的稱讚,我多日以來的委屈忽然消散得一乾二淨,再也不在我心中留下絲毫,心裏突然明亮快樂起來。我才突然發現,無論自己在辦案過程中受過多大的委屈,哪怕是當事人的一掬微笑、一個眼光、一句話語,都將產生巨大的能量,帶給自己莫大的安慰和快樂。
文學家紀伯倫曾言“把手指放在善惡的交界處,就可能碰觸上帝的袍服”。依此之言,法官稱得上是位將手指放在善惡交界的人。可是,善惡之間的定奪,本是上帝的權柄,法律人越而代之,於是便有“法官須有碰觸上帝袍服的戒慎”之說。法律條文是枯燥的字符,但法官生活與情感卻仍屬於普通人的世界。當事人有點紊亂的訴說甚至不解和謾罵,正說明他們心中對法律、法院,更重要的是對法官是滿懷期望的。某種意義上,委屈與眼淚就是法官享受這種職業榮耀的對價。
通過這些事情,我慢慢深信,委屈不僅是一種情感,更是一份責任。它超脫出法官作爲一個普通人的情感需求,更像是一個法官在衡平公平、詮釋正義過程中的應然承擔。我也深信,只要我們努力工作,認真辦案,恪守廉潔,人民羣衆雪亮眼睛都會看在眼裏。就像有位哲人曾說的,人不一定能使自己偉大,但一定能使自己崇高,而崇高必須忍得住委屈!只有忍受得住委屈,稱讚才能如期而至;只有忍受得住委屈,安慰纔會如影隨形;也只有忍受得住委屈,我們胸前的國徽才能永遠熠熠生輝,指引並激勵着我們在運送正義的道路上不畏艱難,勇往直前。
(作者單位: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