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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是對現實生活的反映和對實踐經驗的總結昇華,隨着時代和實踐的發展而發展,也隨着改革的深入不斷豐富和完善。司法改革既要注重實證研究,注重實踐推動,也需要哲學思考和理性審視,用新理論、新觀點指導新探索、新實踐。
司法改革首先是思想意識的變革,是馬克思主義法律觀的創造性實踐,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生動詮釋。推進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不是心血來潮,也不是權宜之計,而是對法治發展必然趨勢和司法工作規律深刻把握的結果。因此,必須要加強對司法改革理論和現實熱點問題的研究,不斷深化對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認識。對司法改革的重大課題,要組織法學界、實務界集中攻關,以取得有深度、有分量、有價值的研究成果,爲司法改革的決策提供依據。司法改革要立足中國國情,順應時代發展,解答中國問題,而不是盲目崇拜、照搬照抄西方的法治理論和司法模式。法治從來都是不同時代、不同國家的人們治理社會的實踐和經驗,而絕不只是西方治理模式的複製翻版。近代以來,中國的司法變革離不開西學東漸、變法圖強的時代大變局和文化大背景,但是,必須看到,西方強勢國家所構建的法治話語體系和所推銷的普適價值觀是爲西方國家的制度屬性、意識形態、利益要求服務的。只有反思和批判西方的法治思想,走出東施效顰的誤區,真正走自己的路,才能做到既借鑑和吸收西方法學理論中有益的東西,又能夠審視和把握中國現實和傳統文化,從而形成司法改革理論上的自覺和自信。中國的司法改革必須建立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政治架構下,不能盲目相信法治是普適的、非民族化的,是全球化、無國界的。過度迷信西方法治理論就會陷入一種新的教條主義。
司法改革理論並不是純粹的法哲學思辨,而是政治理論、法治理論與社會實踐、司法實踐的結合。要把司法改革放到社會變革的大背景下考量,不僅要解決技術層面、工具層面、方法層面的問題,而且也要解決政治層面、社會層面、文化層面的問題。馬克思強調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法治理念和法律觀念同樣也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反映,司法改革必須與社會變革相同步,與社會需求相適應,與社會評價相呼應。
其次,加強理論建設,可以幫助人們從系統的角度、對立統一的角度,把握司法改革的規律和方法,用辯證的眼光來看待司法改革的階段性、實效性和可操作性。司法改革既是利益的博弈,更是司法權力的科學歸位。規律往往表現爲常識。司法改革不是標新立異,而是對司法常識的確認和迴歸。譬如,一切權力都需要制約,權力具有擴張本性,這是基本的司法常識。司法改革就是要把容易導致權力濫用的漏洞補牢。司法權力的運行離不開權力的制衡和約束。只有讓權力者感到監督無處不在,司法公正纔有保證。司法改革理論建設的重點在於對司法規律的深刻認識把握,司法改革理論的成熟與否,決定着司法改革的方向、原則和實踐策略,也決定着司法改革的廣度、深度和進度。司法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既要着眼於貫徹憲法法律,建立科學運行、公平公正、權威高效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又要體現司法爲民、寬嚴相濟以及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政策要求;既要着眼於人民羣衆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又要植根於作爲化解糾紛、維護穩定、促進和諧主要力量的基層部門。自上而下的司法體制改革和自下而上的工作機制探索,大大豐富和發展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通過從實踐到理論、從理論到實踐的互動,不但加強了司法機關之間的溝通交流,而且也促進了司法與民意的互動。司法改革需要實踐家,也呼喚理論家。但是,近年來法學界和實務界在司法改革方面存在自說自話的問題,學界往往熱衷於超前的制度設計,而實務界則忙於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前者敘事宏大卻難免與司法實踐相隔膜,後者擅長微觀診斷卻病於零打碎敲,兩者難以形成理論創新的合力。因此,只有法學知識向司法實踐靠攏,纔是法學生命力的保證。
再次,加強理論建設,可以幫助人們從思想的深度、哲學的深度,探求司法改革的價值和目標,用理想的激情來推動法治事業的發展。司法改革不是短期的司法實踐活動,不能刮一陣風,不但要固化爲制度機制,而且也要凝聚成爲法律職業人共同的價值追求。
唯有弘揚真善美的價值追求,司法改革才能契合人們的法治理想,形成不懈的精神動力。司法理論與司法實踐是融爲一體的,最終積澱爲司法人員的內在信念、思維和人文素養。曾任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助理的波斯納說:“許多思考,包括必須在不確定性下做出決定的繁忙法官的思考,都是壓縮了的思考,情感的、直覺的或常識性的思考,而不是從明確前提一步步推進的,這就爲無意識的前見發揮作用提供了廣大的空間。”這“無意識的前見”顯然是實現司法公正的正能量。但是,它的積蓄和生成卻需要一個漫長的積累醞釀過程。
(作者單位:公安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