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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駕車人往往晚上喝酒次日開車,認爲一晚上酒勁就過去了,然而,這並不保險。近日,北京市朝陽區檢察院就辦理了這樣一起案件,並以危險駕駛罪將飲酒次日開車仍未醒酒的許嵩原提起公訴。
今年8月8日晚,許嵩原駕車到一個飯店和朋友們喝酒吃飯。幾個人一直吃喝到晚上11點左右才結束,聚會人紛紛離開,喝了白酒的許嵩原向朋友表示不開車等第二天再走,當晚他便睡在了車上。
次日早上6點多,一覺醒來的許嵩原以爲自己的酒勁已經過去,便駕車去上班。當他行駛至朝陽區北辰西路北辰西橋時,將一輛正常行駛的電動車撞翻,致對方受傷,他駕駛的機動車撞到了馬路中心護欄上。交警趕到現場後,檢測到許嵩原當時的血液酒精含量爲158.1mg/100ml,屬於醉酒。
承辦此案的檢察官認爲,許嵩原的行爲已涉嫌危險駕駛罪。同時提示,酒精在不同體質的人體內的代謝速度不同,如果酒精度數高、飲酒量大,就要過更長時間等酒醒後才能開車。 (周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