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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錦濤總書記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社會管理及其創新專題研討班開班式上的重要講話中強調,“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提高社會管理科學化水平,加強社會管理法律、體制、能力建設,維護人民羣衆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持社會良好秩序,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管理體系,確保社會既充滿活力又和諧穩定。”一般來說,社會管理是政府和社會組織對各類社會公共事務實施的管理活動。政府擁有行政權力,掌握社會資源,是社會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主要提供者,在社會管理中居於直接負責的主導地位,社會管理創新內在地要求我們加快建設服務型政府。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決定》明確要求,“建設服務型政府,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目前,我國正處於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又處於社會矛盾凸顯期,社會管理領域存在的問題還不少。面對當前新形勢下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強服務型政府建設,既是推動社會管理創新的內在要求和重要保障,也是創新社會管理的重要內容。
一方面,建設服務型政府是創新社會管理的重要保障。計劃經濟時期,經濟管理型政府是社會管理的唯一主體,政府在社會管理實踐中包攬一切,“缺位”、“越位”、“錯位”現象大量存在,社會管理效率較低。改革開放後,隨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社會呈現社會結構和利益分化、社會組織和人們生活方式多樣化、價值觀念多元化、社會矛盾複雜化等特徵,客觀上要求社會管理理念從管理理念轉向服務理念,發揮各類主體在社會管理中的作用,創新社會管理。目前,我國已經基本形成多元化的社會管理主體,要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衆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提高社會管理水平,就必須加快建設服務型政府。要言之,建設服務型政府就是要縮小和分解政府的管理權限和範圍,把不該由政府承擔或政府管不了的職能轉移出去,實現政府與企業、社會、市場之間的合理分工;就是要將政府的主要精力轉移到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上來,積極引導各類社會組織加強自身建設、增強服務社會能力,支持人民團體參與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發揮羣衆參與社會管理的基礎作用。只有這樣,才能爲社會管理創新營造出良好的體制環境。從這個意義上說,建設服務型政府是社會管理創新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障。
另一方面,只有建設服務型政府才能爲社會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胡錦濤同志指出:“社會管理的基本任務包括協調社會關係、規範社會行爲、解決社會問題、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公正、應對社會風險、保持社會穩定等方面。”建設服務型政府就是要努力改變經濟發展一條腿長,社會發展一條腿短的局面,強化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爲人民羣衆提供足量的基本的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等社會性公共產品;爲社會經濟發展提供必需的產權保護、市場規範、法律法規等制度性公共服務;爲各類企業提供宏觀調控、基礎設施、市場環境等經濟型公共服務。同時,還要針對社會經濟發展不平衡帶來的貧富差距擴大、社會利益分配不公等問題,通過向市場和社會提供必要的制度和法律法規等公共產品,強化再分配功能,平衡和協調社會利益,縮小社會貧富差距,守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穩定,推動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
那麼,如何以建設服務型政府推動社會管理創新呢?胡錦濤總書記強調,“社會管理,說到底是對人的管理和服務,涉及廣大人民羣衆切身利益,必須始終如一堅持以人爲本、執政爲民,切實貫徹黨的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不斷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以建設服務型政府推動社會管理創新,必須貫徹以人爲本,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的價值理念,轉變政府職能,以服務羣衆日益多元化的公共需求爲導向的新的治理模式,以高效、廉潔、透明、有效的政府引導。
第一,關注民生,強化公共服務。要改變過去那種政府對經濟活動和社會事務大包大攬,抑制市場活力,導致社會功能萎縮,社會自我管理能力低下的現象,合理界定政府與社會、市場的關係,正確發揮政府在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作用。在當前改革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社會管理要搞好,必須加快推進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爲重點的社會建設。爲此,政府應從經濟建設主體向公共服務主體轉變,從以GDP增長爲中心向以供給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爲中心轉變。要建立起適合我國國情、惠及全民、公平公正、水平適度、可持續發展的政府公共服務體系,不斷增加公共服務的總量,努力爲社會提供更多優質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要大力發展公共教育、公共衛生、公共文化的社會事業,加強公共交通、公共通訊等公共產品和公共設施建設,努力實現市場化改革與社會公共服務之間的動態平衡。
第二,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創新政府管理社會和公共服務的方式。要按照轉變職能、權責一致、強化服務、改進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優化政府機構設置,充實政府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部門,完善社會管理崗位設置,提高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能力和效率。要推進政事分開,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有效提高社會自我管理的意識和能力。堅持在社會管理中實行政府主導與社會組織協同、公民參與相結合,建立公共產品和服務供給的社會參與機制,把那些適合或可以通過市場和社會提供的公共服務,以適當的方式交給社會組織、中介機構、社區等基層組織或企業承擔,降低公共服務成本,提高效率和質量。要推進社區建設,健全社區管理和服務體制,完善基層服務和管理網絡,把社區建成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文明祥和的社會共同體。要特別注重做好羣衆工作,尊重羣衆首創精神,善於發現羣衆中的好做法,認真加以總結,並在實踐中進一步完善。要深化鄉鎮機構改革,加強村民自治建設,實現政府行政管理和基層羣衆自治有效銜接和良性互動。
第三,完善公共服務的政策體系,切實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正義。一方面,要通過建立完善的充分反映民意、匯聚民智、珍惜民力的決策機制,制定合理的公共政策,不斷完善社會分配、社會保障、社會福利、社會秩序等公共制度建設,優化公共資源配置,調節收入分配,協調社會利益,縮小貧富差距,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科學有效的利益協調機制、社會糾紛處理機制和權益保障機制,綜合運用法律、政策、經濟、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協商、調節等方法,加強社會矛盾源頭治理,妥善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堅決糾正損害羣衆利益的不正之風,切實維護羣衆合法權益。要加強和完善公共安全體系,健全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機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管機制,完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完善應急管理體制,通過更好地履行政府的社會管理職能帶動和促進社會管理創新。
第四,以法制手段建設服務型政府,促進依法行政。要建立和完善各項行政制度和行政法規,目前特別要抓好政府決策項目的預告制度、重大事項的社會公示制度建設,做到陽光決策;要建立健全政務信息發佈制度,完善吸納社會各階層廣泛意見的行政聽證制度,保障人民羣衆對社會管理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要強化行政問責,加大行政監督,做到依法行政、規範行爲、違法承責,提高公共行政權力運行的透明度,減少公共行政權力運行的隨意性,爲社會管理創新提供製度保障。
第五,提高公務員隊伍素質。公務員是政府的人員載體,代表着政府的形象。公務員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政府執政能力的水平和政府公信力。要通過優化公務員的知識結構,提高他們適應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要求的能力;通過加強公務員隊伍作風建設,教育和引導公務員堅持廉潔行政,提高自我控制及抵禦誘惑的能力,從而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清正廉潔、作風優良的公務員隊伍,爲社會管理創新提供人員支持和智力保障。(作者單位:武漢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