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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今年以來,河南省羅山縣人民法院探索實行“全程調解、全員調解、社會力量協作調解”的“鏈式調解法”。截至目前,該院共審結各類民商事案件751件,調解結案598件,調解撤訴率達79.6%;審結刑事附帶民事案件43件,全部調解結案,調解撤訴率達100%;案件上訴、上訪數量比去年同期下降10%,纏訴纏訪現象明顯減少。
編好“內部程序鏈”。羅山法院將調解貫穿庭前、庭中、庭後訴訟全過程,實現立案、審判、執行全程調解。案件立案之時,立案法官分別徵求原、被告調解意向,組織庭前調解或委託司法所等基層組織調解,調解不成即轉入審判業務庭。強化再審及發回重審案件的矛盾化解工作,針對此類案件訴訟時間長、矛盾糾紛大、當事人情緒激烈的特點,進一步強化審判人員傾力調解的責任感,盡最大努力以調解方式息訴息訪。
用活“法院人員鏈”。建立院領導、庭室負責人、承辦人聯合調解有機結合的“三三制”調解機制,實現書記員、審判員、院庭領導環環接力全員調解。要求書記員充分利用送達法律文書的有利時機,指導當事人瞭解調解原則和調解程序;對於獨任審判的案件,審判員調解不成的交由庭長繼續調解;對於合議庭審理的案件,由合議庭成員或集體或分別進行調解,在必要時由院領導出面協調,尋求突破調解障礙。
搭建“外部協作鏈”。注重調動人民調解員、人民陪審員、基層組織和部門力量,積極推進多元糾紛解決機制和建立完善“大調解”體系;積極發揮“法官村長”工作機制作用,將全院86名法官分派到全縣273個行政村,定期組織法官進鄉村社區指導人民調解組織開展調解活動,對矛盾糾紛早預防、早發現、早解決;對進入訴訟程序的婚姻、家庭、鄰里關係等糾紛案件,積極邀請社區人民調解員、居委會負責人等參與調解,增強調解工作對當事人的說服力,提高調解成功率。
(董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