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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是常平交通分局保安一個是該局的清潔工
夫妻倆收錢爲“黑的”通風報信
昨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公訴機關認爲他們觸犯了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本報訊(記者鍾達文通訊員鍾紫薇)丈夫是市交通局常平分局的保安員兼司機,妻子則是市交通局常平分局的清潔工,華某相和郭某奇這夫妻倆利用日常工作的便利,一旦發現交通局有查處“黑的”行動,就立即用短信通知“黑的”司機老鄉張某波,作爲回報,張某波則送給華某相和郭某奇每個月1000元的“信息費”。這段交易足足持續了近兩年,直到今年8月,夫妻倆被刑事拘留。昨日,華某相和郭某奇在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受審,公訴機關認爲他們觸犯了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而兩人的辯護律師則爲其做了無罪辯護。
每月1000元“執法信息交易”
今年43歲的華某相是河南省南陽市人,在常平交通分局做保安。2008年左右,常平交通分局設立執法大隊,華某相兼任執法大隊司機。而華某相的妻子郭某奇則是該局的清潔工。華某相告訴記者,正是由於這層工作關係,一直都有不少人——主要是藍牌車或者假出租車的司機找他。“希望我給他們透個信息”,華某相說,“但一直以來我都是拒絕的。”
直到2010年10月份,“當時非法經營‘黑的’的老鄉張某波找到我,說自己身體不好,想多賺點錢治病。”華某相終於答應了,張某波還提出,每個月可以向華某相和郭某奇繳交1000元“信息費”,夫妻倆也接受了。
從2010年10月份開始,華某相和郭某奇便多次打電話或短信通知張某波交通分局查車時間、地點等信息。那麼,這夫妻倆又是怎麼知道執法信息的呢?華某相稱,他們主要是通過交通分局停車場的出車情況來掌握這一信息的。
因爲是老鄉,後來張某波每個月給華某相夫婦的錢也不固定。據檢察機關指控,至案發日,華某相和郭某奇合共收取好處費約18500元。今年8月2日,夫妻倆雙雙被抓獲歸案。
“執法信息”可二次買賣
據檢察機關調查,張某波一開始是與同樣經營“黑的”的居某愛、楊某、“老磊”等人每月集資1000元交給華某相和郭某奇夫婦的。獲取交通分局查車信息後,張某波發現這“信息”是“貨真價實”的,於是便向其他一些“黑的”司機宣稱“只要每月交200元‘信息費’,就可以獲得查車信息”。一時間,竟有10多名“黑的”司機加入到這場交易中。據公訴機關統計,張某波從十多名“黑的”司機中收取到的“信息費”約共46800元,其中交給華某相和郭某奇的不過18500元左右。據介紹,信息“中介”張某波被控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
受賄18500元屬“數額較大”
檢察機關認爲,被告人華某相、郭某奇,合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其行爲已共同觸犯我國刑法,均應當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華某相和郭某奇的辯護律師則爲其做了無罪辯護。他們均認爲,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在東莞的追訴起點應該是兩萬元,因此不應對被告人定罪。庭審結束後,法官宣佈該案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