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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黃少宏通訊員/鍾紫薇)利用在交通部門任職的便利,保安員華某相夫婦兩年來多次向開“黑的”的老鄉泄露執法部門查車信息,前後受賄1萬多元。昨日,此案在東莞第三法院公開審理,華某相被控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其辯護律師爲其作無罪辯護,稱受賄金額未達追訴起點。
河南南陽人華某相在常平交通分局擔任保安已有近十年。到2008年,常平交通分局設立執法大隊,華某相兼任司機一職。華的妻子郭某奇則是常平交通分局的清潔工。正是基於這層工作關係,一直都有不少“黑的”司機通過不同方式找到華某相,希望他給透個信息,但一直被他拒絕。
直到2010年10月,當時非法經營“黑的”的老鄉張某波找到華某相幫忙,提出每月繳交1000元“信息費”,考慮到對方是老鄉,又聲稱身體不好,想多賺點錢治病,夫妻倆猶豫中接受了。
此後,華某相夫妻多次通過打電話或發短信通知張某波查車時間及地點等信息。
“局裏出去執法的車輛都是固定的,只要看到那幾輛執法用車出門,就大概知道當天會有查車行動”,華某相說。
夫妻倆爲幫老鄉治病出賣查車信息,可背地裏,張某波卻將到手的“信息”作爲賺錢工具。檢察機關調查發現,起初,張某波與同樣經營“黑的”的居某愛、楊某、“老磊”等人每月集資1000元交給華某相夫婦。獲取交通分局查車信息後,張某波便向其他的“黑的”司機宣稱,“只要每月交200元信息費,就可以獲得常平交通分局的查車信息”。一時間,竟有10多輛“黑的”司機加入到這場交易中。
據統計,張某波從10餘名“黑的”司機中收取的信息費約46800元,其中交給華某相夫婦的不過18500元。
公訴機關認爲,被告人華某相、郭某奇合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均應當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法庭上,華某相夫婦的辯護律師則爲其做了無罪辯護。他們指出,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在東莞的追訴起點爲2萬元,而公訴機關認定的受賄數額只有18500元,因此不應對被告人定罪。
辯護律師還辯稱,華某相夫婦是出於老鄉情面被動所爲,主觀惡意不大,且願意全部退贓,即便法庭認定其有罪,也請求判處其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