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趁他人不備之機,一男子在對方辦公桌內將一把轉輪手槍盜走,並藏匿起來,後該槍被公安人員收繳。因爲盜竊槍支罪,男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2011年1月26日中午,被告人寶某在杜某(另案處理)塘沽一小區的住處,趁杜某未注意之機,從其桌抽屜內竊得轉輪手槍一把,後將槍支藏匿在他處。2011年5月31日,公安機關將該槍收繳。經鑑定,該手槍爲槍支。
法院在審理本案中認爲,寶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祕密竊取槍支,其行爲已經構成盜竊槍支罪,遂依法做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