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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劉芳婷今年只有15歲,卻已經是一個1歲多孩子的媽媽。在嬰兒的出生記錄本上,劉昌國的簽名是以嬰兒父親的身份出現。但實際上,劉昌國是劉芳婷的繼父。
丈夫女兒分別發來短信
“我是劉昌國現在的妻子,我們在一起同居已經兩年多了,而且也生了女兒,請離婚吧……”今年4月的一天,家住江西省贛州市於都縣的黃長虹收到女兒劉芳婷的短信,險些暈倒。幾天後,黃長虹又收到一條來自丈夫劉昌國的短信:“恭喜你當外婆了。”
丈夫劉昌國離家出走已經有兩年多時間了,當年一同消失的,還有自己13歲的女兒。
1996年,黃長虹在第一次婚姻中生下女兒劉芳婷,後離婚。2006年,經人介紹,她和比自己小三歲的劉昌國結婚,婚後兩人生了一個兒子。
12歲便與繼父發生關係
“你不同意離婚的話,我們會上法院,離婚還得分一半的財產給我。”這也是劉芳婷發給母親的短信。她認爲自己和劉昌國屬於“事實婚姻”。
黃長虹回憶,2009年,她就發現過一封女兒寫給劉國昌的情書,內容十分肉麻。考慮到家醜不可外揚,她選擇將女兒接回孃家住,自己外出打工。而就在這期間,每到週末,劉昌國便到學校接走劉芳婷。2009年下半年,兩人發生了關係。2010年3月,劉昌國帶着劉芳婷私奔。2011年3月,劉芳婷在醫院生下一名女孩。
繼父被判強姦罪獲刑11年
日前,於都縣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審理。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劉昌國其行爲已構成強姦罪,且屬姦淫幼女,情節惡劣,後果嚴重,應依刑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強姦罪判處被告人劉昌國有期徒刑11年。宣判後,被告人劉昌國不服,提出上訴。案發後,劉芳婷多次到司法機關爲劉昌國求情。
(文中人名均爲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