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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兩男子結伙盜竊汽車牌照,後以索要牌照需向其指定的賬戶匯款為條件勒索他人錢財,一個月間作案47起,涉案金額9400元。日前,二人均被薊縣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黑龍江省男青年仇某與山東省男青年郭某在勞動教養期間相識,解除勞教後二人取得聯系。2011年9月底至10月間,二人先後在本市寶坻區、薊縣城內的多個小區內盜竊汽車牌照後藏匿,並在汽車上留下寫有電話號碼的字條。待事主按照所留號碼與二人電話聯系後,二人以索要牌照需向其指定的郵政儲蓄銀行賬戶上匯款100至300元不等為條件,以此來勒索錢財。通過上述手段,仇某與郭某先後向47名被害人勒索錢財,涉案金額9400元。其中敲詐勒索既遂31起,既遂金額6100元;敲詐勒索未遂16起,涉案金額3300元。後二人被公安機關傳喚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