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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在商店盜竊貨款後駕車逃離,不想,因過於慌張在逃跑途中發生車禍,撞死一位行人,後棄車逃逸。案發後,法院以盜竊罪及交通肇事罪對該男子進行並罰。
32歲的男青年薛某系河北省玉田縣農民,曾於2002年因盜竊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今年5月23日9時許,薛某駕駛自己的紅色佳寶小客車從薊縣縣城回家,路過薊縣某村時,停車進入該村石某經營的商店欲購買飲料,見店內無人,薛某頓起歹念,拉開收銀櫃臺抽屜,從中盜走現金4800餘元後逃離商店。
薛某駕車沿公路由西向東逃跑,當行駛約5公里時,因急於逃跑,未保安全車速,觀察情況不周,將行人孟某撞倒,造成小客車損壞,孟某受傷,後孟某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鑑定,孟某死亡原因爲重型顱腦損傷合併創傷性休克所致。交管部門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薛某負事故全部責任。肇事後,薛某棄車逃逸,後於6月3日到公安機關投案。案件審理期間,被告人薛某家屬賠償了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8萬元;被害人家屬與薛某駕駛的小客車所投保的保險公司就交強險達成調解協議,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範圍內賠償死者家屬醫療費及死亡賠償金共計11萬餘元。
結合被告人薛某的上述犯罪事實及悔罪表現,法院判決其犯盜竊罪,處拘役4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犯交通肇事罪,處有期徒刑兩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兩年,並處罰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