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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訊記者樑懌韜報道:廣州城管部門要將下放到街道的基層城管執法幹部人事權重新收回到區級城管?昨天,記者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獲悉,方案仍在調研中,並沒有出臺具體實施時間表。有熟悉執法程序的相關人士透露,若該權限被收回,或有機會減少基層行政實體濫用城管,杜絕近年來頻發的涉城管醜聞。
據瞭解,廣州自2009年起,因應大部制及事權下放等行政體制改革要求,將不少部門權力合併或下放,其中涉城管執法的事權是較早下放的事權之一。從2009年3月開始,廣州市對城管執法隊的管理模式進行改革創新,街鎮執法隊實行條塊結合、以塊爲主的管理體制,街鎮執法隊接受區城管分局和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雙重領導,業務工作由區城管分局領導和監督,人事、財務由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管理,日常工作由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指揮、調度和考覈,行政執法責任由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承擔。
“事權下放一定程度上提高執法效率,但凡事都有正反兩面。”一名曾參與該調研的人士告訴羊城晚報記者,人事、財物、指揮、調度、考覈以及執法責任的權限下放至街道或鎮,本意是爲了讓基層行政部門更易調動城管執法隊伍,及時處理涉城管的執法業務。但因爲衆多事權下放,一定程度上讓基層行政部門有機會濫用城管,“有的街道,城管不僅要做好自己的執法工作,很多未必需要城管出手的事情也需要參與,如維穩工作、綜治工作。”該人士分析,濫用導致城管既要管好自己本職工作,也要處理非本職工作,本身的工作壓力再加上權限被放大,易產生醜聞。
該人士認爲,收回人事管理權,一定程度上可避免對目前體制進行大的改革,同時對於更高級別的城管執法部門監督下級部門行政提供便利。下一步亦有可能對管理和指揮等其他權限進行改革調研。不過,該人士也表示,事權是否收回,並不是城管執法局一家可以決定,必須要等市級政府層面發文才能決定。並且,收回權限是否意味着有其他負面情況發生,也需要調研和實操。
樑懌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