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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網訊 每日新報記者張家民實習生信華一男子竄至居民家中行竊,對門鄰居聽見動靜後發現自家貓眼竟被堵住,隨即報警。日前,河東區人民檢察院對該男子提起公訴,男子雖然一分錢沒有偷到,但根據《刑法》相關規定,男子因盜竊罪獲刑1年半。
2011年10月27日下午,民警接到河東區某小區三樓一住戶的報警,稱對面鄰居家進賊了。民警趕到案發地點後得知是住戶李奶奶報的警。李奶奶說,對面的住戶平日要上班,今天突然聽到對面有聲響,想透過貓眼看看,卻發現自家的貓眼被遮住了,便報了警。民警隨即上樓,最終在六層抓獲王某。
公安機關從三樓被盜住戶進門一米處的地板上提取了一枚腳印、在報警人房門的貓眼上提取了一張堵住貓眼的紙片。經過科學比對及鑑定:送檢現場的鞋印系王某所留,紙片上檢出的人體細胞DNA爲王某的可能性爲99.99999999%,並且在被盜住戶房門的鎖芯上也發現了非鑰匙開啓的痕跡。
審訊中,王某對自己入室盜竊的行爲拒不供述,而據被盜住戶稱,其出門時將防盜門和房門都鎖好了。檢察官經過對證據的細心比對發現,王某涉嫌入室盜竊。其一,王某的腳印留在了觀測臥室情況的最佳位置。其二,王某用唾液黏住一張小紙片掩住了對面住戶的貓眼,經證實紙片上有其DNA留存。
最終,王某承認了自己的入室盜竊行爲。河東區人民法院以王某犯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天津河東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表示,根據《刑法修正案(八)》,入戶盜竊無論是否盜竊到財物都應當認定爲盜竊罪,應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