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羊城晚報訊記者黃亮、通訊員交宣報道:昨日,一名廣州車主因兩次使用僞造車牌、駕照過期和其他7宗違法行爲尚未處理,被交警部門處以行政拘留20天,罰款1.38萬元。交警提醒,如果車牌遺失或損壞,切勿通過非正規渠道獲取,否則被查到即拘留。
家住番禺區的陳某在黃沙水產品市場經營海鮮生意。昨日早上,他駕駛一輛假牌箱式小貨車在黃沙大道逆向行駛時,被交警現場查獲。交警在電腦系統搜索發現,陳某在駕照被扣滿12分的情況下,繼續使用假牌證上路,共有越線、衝紅燈等7宗交通違法行爲未處理。過往記錄還進一步顯示,陳某在今年8月5日已因爲駕駛假牌報廢車,被交警截獲處理。第一次被抓後,陳某索性放棄原車,花了一萬多元買一輛二手小貨車,沒想到在兩個月內兩次被抓。根據交通安全法,交警對陳某處以行政拘留20天,兩次並罰1.38萬元。
昨日下午,記者在荔灣交警大隊執法室見到陳某。陳某說,自己做海鮮生意已經一年多,原先有一輛手續齊全的貨車,因爲交通違規被扣後,就在廣從路的路邊買了一輛二手小貨車。“買車的時候對方說有牌有證,自己做海鮮生意每天就休息兩三個小時,沒空上網查車牌的真僞,也不會上網,所以就繼續以假牌上路。”陳某還交代,假牌在買車的時候自行附帶,周圍很多人都在用這種車,自己沒考慮後果。關於此案所涉及的其他線索,交警部門正在進一步深挖。
廣州交警表示,目前正在嚴查涉牌涉證交通違法行爲,如果車牌損壞或者遺失,不能通過非正規渠道獲取。市民若發現涉牌涉證等違法行爲,歡迎撥打110舉報。
黃亮、交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