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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燃
近日,成華區檢察院在成都首批制定了未成年人輕罪檔案封存實施辦法,未成年犯罪徒刑不滿5年,犯罪記錄將不再公開。2013年1月1日即將實施的新修改的刑事訴訟法中,未成年人輕罪封存檔案的做法將被寫入法律,以解決就業歧視及學業歧視等問題。(本報10月23日報道)
一位檢察官告訴過我,未成年犯罪者中,大多數人犯罪目的性不強,帶有偶然性,大多數都是可以重塑的。
一次犯罪記錄對未成年人的影響有多大?舉個簡單的例子,即使是在學生時代寫入檔案的校級處分的記錄,都足以讓一個畢業生在嚴峻的就業競爭中處於下風,寫入檔案的犯罪記錄所帶來的影響,比處分記錄還要嚴重百倍。
青少年在18歲前犯罪,成年後便會馬上迎來幾個坎——升入大學、尋找工作、融入社會……即使已經完全改掉了以前犯的錯,別人還是會另眼相看。一次犯罪,用一生買單,這顯然並不合理。記錄帶給未成年人的,只是難以擺脫的陰影和負罪感。未成年人輕罪檔案封存的作法,看似封存“污點”的一件小事,卻給了未成年人一次重塑人生的機會,讓他們能夠以輕鬆的心態迴歸社會,開始新的生活,善莫大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