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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鑫
從今年7月6日至10月15日,在成都市交管局及各個交警分局組織的涉牌涉證違法專項整治行動中,有35人因涉嫌變造號牌被行政拘留,其中超過10人使用了遮擋號牌的道具“變號磁”。記者調查發現,在網購平臺上售賣這類產品的店鋪不少於200家,而網購平臺對這種引誘購買者違法的產品監管有限。(本報10月23日報道)
除了變號磁,在網上還有很多涉嫌逃避交通管理的產品,比如獨立安全帶插銷、安全帶T恤、車牌翻牌器、車牌套等。這些東西售價從幾十元到數百元不等。記者算過一筆賬:假如一個人在網上買齊所有的違法產品,用於駕車時“武裝”自己,所需費用約爲550元至600元;而一旦被交警部門查處,全部違法累計處罰,該違法者將面臨罰款5300元、記22分、行政拘留15日的頂格處罰(其中使用變號磁和車牌翻牌器爲同一種違法類型,不重複處罰)。
會導致嚴重違法的東西,在網上能輕易買到,這意味着什麼?一方面,售賣的渠道把關不嚴,違法風險將由監管渠道轉嫁至售賣渠道,也就是說消費者將承擔本不應由自己承擔的風險;另一方面,一旦出事,消費者事後追責時,銷售平臺最多責令售賣方退款了事,而缺乏更強力的把關及處罰條款。到最後,所有違法成本都將指向消費者。購買可能違法的產品當然不對,但當銷售平臺將違法產品的“好處”暗示給消費者,而有意無意忽略其背後風險時,赤裸裸的誘惑與遵紀守法之間的博弈,鹿死誰手尚未可知。消費者當然應該自覺抵制違法產品和違法行爲,但網購銷售平臺是否應加大店家違法銷售成本,從源頭上控制違法產品的流通?畢竟,保護消費者是平臺應盡的職責,而非讓消費者在左邊懸崖右邊峭壁的小路上自己摸索,生死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