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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申東寧夏回族自治區種子公司原黨支部書記卜祥強,在擔任寧夏陶林園藝試驗場副場長、場長,寧夏農牧廳河東生態園藝試驗中心副主任期間,收受他人賄賂6.4萬元,貪污公款3萬元。10月24日,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和貪污罪,終審裁定維持一審法院判處卜祥強有期徒刑4年的判決。
法院查明,2000年至2008年,卜祥強利用職務便利,將多項工程承包給趙某,先後收受趙某賄賂共計6.4萬元。2007年,寧夏陶林園藝試驗場一工程建設過程中,卜祥強讓副場長潘某從工程裏套點錢。其後,項目承包人錢某將6萬元工程款交給潘某,卜祥強分得1萬元後,貪污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