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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題:乘火車帶菜刀剪刀必須託運11月18日前將對旅客攜帶物品和託運行包從嚴安檢
爲維護鐵路運輸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根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鐵道部、公安部聯合發佈通知,在10月20日至11月18日期間,對乘坐火車旅客攜帶物品和通過鐵路託運行包從嚴實行安全檢查,行包託運將實名登記。
鐵道部和公安部日前聯合下發通知,通知明確,旅客嚴禁非法攜帶易燃、易爆、毒害性、腐蝕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及槍支、彈藥、管制刀具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進站乘車。管制刀具以外的菜刀、餐刀、大型水果刀、工藝品刀、剪刀、鋼(鐵)銼、斧子、錘子等利器、鈍器,一律託運,不得隨身攜帶。
通知指出,旅客應自覺接受、配合鐵路部門在車站、列車上實施安全檢查。經檢查發現可疑物品的,旅客應自行取出並接受進一步檢查。對拒絕接受安全檢查或者堅持攜帶上述物品的旅客,鐵路安檢工作人員依法禁止其進站乘車。
此外,通知還強調,行李包裹託運人應自覺接受鐵路部門的安全檢查,並實行實名登記。對拒絕接受安全檢查或虛報品名登記的託運人,鐵路部門依法拒絕其托運行李包裹。行李包裹收貨人應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領取,否則鐵路部門有權拒絕交付。
通知還指出,旅客已攜帶上述物品進站上車的,應主動交鐵路工作人員妥善處置。旅客或者託運人違反規定,將由公安機關、鐵路管理機構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悉,鐵路部門已在車站、列車設置安全檢查點,並在醒目位置張貼《鐵路禁止攜帶託運物品目錄》,同時也號召廣大旅客自覺遵守相關要求,發現危害公共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爲及時報告鐵路工作人員。(韓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