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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關鍵詞:住房公積金
政策看臺
日前,兩條關於公積金貸款的消息牽動民心:一是新版《惠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正式實施,已使用5年的《惠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規定》廢止;二是有媒體報道,在原有的廣州、珠海、佛山、東莞、江門、中山、肇慶、惠州8城市公積金互貸的基礎上,近期新增了茂名市,即廣東省內的9個城市實現公積金互貸。
舊樓加裝電梯可提公積金
相比舊規,新規定的變化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外地戶口的公積金貸款者可找指定的擔保公司進行擔保;二是舊樓加裝電梯可申請提取公積金;三是租賃公租房可全額提取公積金,租賃市場住房可按一定比例提取公積金。
新規第九條規定,『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與受委托銀行和擔保機構簽訂委托合同。受委托銀行和擔保機構應當嚴格履行與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的委托合同,按照操作規范,為單位和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提供便利服務。前款所稱擔保機構,是指依法設立的、對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提供專業擔保服務的機構』。與舊規相比,新規增加了擔保機構的相關內容。
過去,外地戶口的貸款者需找本地人擔保方可貸款,但現在只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指定的惠州市和順信用擔保有限公司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履約的擔保,便可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貸款。該政策在今年6月就開始『試水』,現已正式實施。公積金中心表示,外地戶口的貸款者現已可由指定的擔保公司擔保,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新規的第二十條規定,『在自住既有住宅中安裝電梯的』,可申請提取公積金。《惠州市區中心區既有住宅加建電梯管理辦法》從今年7月1日起已經實施。舊樓加裝電梯,需全體業主的同意,再由業主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攤。記者從公積金管理中心方面了解到,惠州目前已有一些提取公積金加裝電梯的申請了,具體數字尚不清楚。
根據新規定,『租賃市場住房(租賃合同在房產管理部門備案)的可按房租的一定比例提取(公積金),租賃公共租賃住房的可按房租全額提取(公積金)』。對於公租房可全額提取公積金,公積金管理中心方面表示,暫時還沒有接到相關通知,公租房房租尚不能全額提取公積金。至於租賃市場住房可按照房租比例提取公積金的規定,之前已有,公積金管理中心也一直在接受相關申請。但因租房市場上很少有人將租房合同拿去房管局備案或向租房者提供發票,故申請者寥寥。
目前公積金互貸仍限8市
早在2009年,珠三角8城市已實現互貸。在東莞、廣州、珠海、佛山、江門、中山、肇慶、惠州8城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市民,在惠州購買住房時,可向惠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近期有媒體報道稱茂名也已加入此聯盟,對此,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方面表示,惠州與茂名尚未簽訂協議,故目前互貸還僅限於8個城市。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同時告知,申請城市之間互貸的市民,需本人或配偶擁有惠州市戶口,否則無法辦理城市間的互貸。
◎花絮
市民張先生工作單位在廣州,屬於派駐惠州的員工。在惠州工作幾年後,張先生決定在惠州定居,並打算安家置業。
到了要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張先生纔發現,自己的工作單位只能在廣州幫他繳納住房公積金,而張先生夫婦沒有本地戶口,無法申請惠州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也無法申請城市間互貸,最後只得無奈地選擇商業貸款。
公積金管理中心表示,張先生這種情況尚不能提供貸款。公積金貸款申請者及配偶沒有本地戶口的,只有在惠州繳納了公積金,纔能由擔保公司擔保進行貸款;在異地繳納的,可選擇提取公積金賬戶的餘額用以還貸。
南方日報見習記者聶金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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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對於公積金
了解多少?
A.什麼是住房公積金?聽都沒聽說過。(佔3.08%)
B.知道住房公積金,但公司並沒有買。(佔20.77%)
C.有買住房公積金,但不知道該怎麼用。(佔48.46%)
D.已使用或曾提取過住房公積金。(佔27.69%)
(數據截至10月25日14時。數據來源:西子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