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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保”涉黑案首犯獲刑20年
云城區原公安局局長李禮洪被判有期徒刑8年
南方日報訊(記者/陳清浩通訊員/潘展雲)昨日下午,雲浮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備受關注的“廣西保”涉黑團伙案一審進行公開宣判,並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該團伙“頭目”樑小保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原雲浮市公安局黨委委員、云城區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區公安分局局長李禮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原雲浮市公安消防局副政委甘弟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其他27名案犯分別被判處1年10個月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具黑社會性質組織特徵
法院審理認爲,以被告人樑小保爲首的該犯罪團伙,有着多名骨幹成員和較爲明確的層級和分工,符合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徵。該組織在賭場中抽水漁利、在其經營的桌球室內添置賭博遊戲機供客人賭博並從中漁利;在其經營的酒吧內裝修“嗨房”供客人吸食毒品時使用,並多次容留多人在其酒吧內吸食毒品;默許組織成員在酒吧內販賣毒品K粉和開心水,數量較大;隨意毆打他人;非法拘禁他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迫他人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情節嚴重;以牟利爲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特別嚴重。
庭審歷時13天
法院認爲,上述行爲分別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販賣毒品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強迫交易罪,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等9項罪名。而被告人李禮洪觸犯徇私枉法罪、受賄罪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3項罪名,被告人甘弟觸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和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3項罪名。
據悉,該案共有30名被告人,涉及20多項犯罪事實,多起犯罪是多人蔘與,庭審時間歷時1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