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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許永強記者湯亞輝爲維護鐵路運輸秩序,保障公共安全。近日,鐵道部、公安部就強化危險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檢查聯合發佈通告,提升安檢等級。除嚴禁非法攜帶易燃、易爆、毒害性、腐蝕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及槍支、彈藥、管制刀具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進站乘車以外,還特別強調,管制刀具以外的菜刀、餐刀、大型水果刀、工藝品刀、剪刀、鋼(鐵)銼、斧子、錘子等利器、鈍器,只能託運,不得隨身攜帶,以確保鐵路運輸和旅客生命財產的安全。
據瞭解,對拒絕接受安全檢查或者堅持攜帶上述物品的旅客,鐵路安檢人員有權依法禁止其進站乘車。如果旅客已攜帶上述物品進站上車的,應主動交鐵路工作人員妥善處置。
另外,對旅客託運的貨物也有規定,如:嚴禁在託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物品,不得將危險物品匿報或謊報爲普通貨物託運。託運人應自覺接受鐵路部門的檢查,並實行實名登記。對拒絕接受安全檢查或虛報品名登記的託運人,鐵路部門有權拒絕其托運行李包裹。行李包裹收貨人應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領取,否則鐵路部門有權拒絕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