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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湖南基層觀察⑤
本報記者阮佔江本報通訊員張威張歆
“嚴格規範行政裁量權行使”,《法治湖南建設綱要》明確提出各級政府和部門要嚴格執行行政執法程序,認真落實行政執法調查取證與證據適用規則,健全完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
梳理項目:清權確權
“規範行政裁量權,關鍵在於源頭控制。”湖南省臨湘市市長龔衛國告訴記者,通過梳理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編制“權力清單”和清查行政執法資格三個步驟,臨湘市實現了對行政裁量權的清理和確定。
“首先我們根據法定職責和‘三定’方案,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進行了全面梳理。”臨湘市政府法制辦主任張歆說,在此基礎上,編制行政職權目錄和行政自由裁量權目錄,明確了權力運行的“邊界”。
目前臨湘市共梳理行政執法依據3.5萬條,共涉及389部法律、法規、規章,釐清行政職權目錄6823項;清理市政府規範性文件159個,其中廢止12件、宣佈失效44件、重新公佈27件,確認繼續有效76件;清理出全市重大行政處罰事項269項。
“我們還以換髮行政執法證爲契機,對全市部門及所屬單位的行政執法主體、行政執法人員資格進行了全面清理,堅決杜絕了主體不符、無證執法的現象。”張歆說,今年以來,臨湘市共清理申報主體資格的執法主體48個,辦理執法證件近1000個。
“通過清權確權,基本釐清行政裁量權的‘底數’,使權責由模糊變清晰,爲開展規範行政裁量權工作奠定了基礎。”龔衛國說。
制定基準:量權限權
2012年4月15日至24日,鄭某和元某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先後兩次僱請楊某等人,擅自在臨湘市乘風鄉非法獵捕草鷺800只,其中已銷售320只,480只被林業執法人員當場查獲,非法獲利共4160元,鄭某和元某分別被處以違法所得5倍的罰款。
據臨湘市林業局工作人員介紹,根據《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規定,可以沒收該案當事人的違法所得,並處以沒收所得3至5倍的罰款。但是,該林業局法制機構根據其裁量權基準中“已沒收違法所得,可再進行其他類型的行政處罰的,一般按低檔執行”之規定,最終將罰款額度變更爲3倍。
岳陽市政府法制辦主任何季如告訴記者,“以前在未制定裁量權基準的情況下,這種案件一般都適用頂格的罰款,而且法制機構無法提出異議。制定行政裁量權基準,能確保執法行爲在合法的基礎上更具合理性。”記者瞭解到,去年以來,臨湘市各執法部門共制定包括行政處罰在內的各類裁量權基準共6.5萬條。以林業局爲例,一年裏,該局細化、量化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共92條。
何季如說,壓縮自由裁量空間後,遏制了同案不同罰、合法不合理、辦人情案、關係案等現象的發生。
公開過程:亮權督權
“我們不僅要將權力關進籠子裏,更要將權力曬在陽光下。”龔衛國介紹說,臨湘市各級執法機關充分運用網上行政審批系統、行政服務中心、門戶網站、執法信息平臺等載體,主動向行政相對人公開法律政策依據、標準、程序、救濟方式等內容,將執法結果及時告知當事人並在一定範圍內進行公開,實行公開裁量、透明裁量,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截至目前,臨湘市以政府門戶網站發佈和刊印執法案例手冊等形式,發佈行政執法案例共48個,各行政執法單位參照發佈指導案例處理案件80餘起。
對此,湖南省政府法制辦副主任張建華評價說,臨湘通過實施裁量公開,有效保障了人民羣衆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強化了對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制約和監督。
強化督查:管權制權
對行政裁量權從源頭控制後,臨湘市採取了一系列監督手段。一方面,在完善工作規範上,建立健全執法信息公開、重大事項集體討論決定、內部法制審覈、備案審查、社會聽證等制度;在促進工作落實上,實施績效管理、案卷評查、投訴處理、責任追究等制度;另一方面,在加強行政執法監督上,對主要行政執法部門運用裁量標準的正當性、準確性進行審查;對涉及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行政複議案件,突出審查其合理性方面,發現問題,及時與被申請人溝通聯繫或通過行政複議建議書、意見書反饋,並督促其改正。
記者瞭解到,一年裏,臨湘對全市行政機關1100餘件行政處罰案件開展了全面評查,並評選出了10個“優秀案件”,印發全市,提升了各行政執法單位的責任感和緊迫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