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陽江訊(記者黃國金通訊員周仙幫、馮馨瑩)昨日,陽江市江城區人民法院對廣東農村信用聯社陽江辦事處原主任謝紹聰犯受賄等罪一案依法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濫用職權罪對謝紹聰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15年6個月。
據查,任職期間,謝紹聰先後多次收受林國欽(陽江黑社會性質組織首要分子,已判刑)、葉某所送財物價值超100萬,併爲兩人謀取利益。此外,謝紹聰有人民幣4665293.67元、港幣938000元、美金25700元的財產及支出不能說明合法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