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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10月26日電(記者鄭赫南)今天上午獲表決通過的全國人大內司委關於代表議案審議結果的報告(下稱報告)建議,將修改人民法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下稱兩院組織法),修改法官法、檢察官法列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
“目前,修改條件已成熟。”報告表明,今年全國兩會上,海南代表團和林蔭茂、賈春梅、徐安等189名代表提出關於修改兩院組織法、建議設立少年法院的7件議案。
議案提出,兩院組織法在職權範圍、職能設定、機構設置等規定上存在部分內容明顯滯後、與其他法律表述不一致、未體現司法體制改革成果等問題,已不適應法制建設和審判、檢察事業發展的需要,建議修改,並對設置少年法院提出具體意見。
對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認爲,隨着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不斷加強,人民羣衆的司法需求日益增長,兩院組織法的部分內容已不適應法治發展形勢和審判工作、檢察工作的需要,需要儘快修改完善。代表提出的具體建議,將在法律修改過程中統籌考慮。
“我委認爲,關於兩院組織法的修改已研究論證多年,司法體制改革也取得多項成果,兩院組織法的修改條件已經基本成熟。”全國人大內司委表示,贊同兩高的意見,建議將修改兩院組織法列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抓緊研究起草工作。
此外,對張秀娟、孫桂玲等代表提出的修改法官法、檢察官法的議案,全國人大內司委認爲,爲了加強司法隊伍建設,保證法官、檢察官素質,建議將修改法官法、檢察官法列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建議有關部門抓緊研究起草工作,適時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