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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訊記者劉瑋寧、通訊員伍展虹報道:就剛獲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精神衛生法,廣州市精神病院副院長、精神衛生專家李潔,廣東省心理衛生協會常務理事、精神醫學博士郭揚波都認爲,這將進一步規範中國的精神衛生服務,是社會文明進步的標誌之一。
“被精神病”將有望減少
“被精神病”一直是公衆關心的問題。精神衛生法規定,住院治療實行自願原則;病人是否患有精神障礙、是否需要住院治療,應由精神科執業醫師嚴格依條件和程序作出判定,以醫療機構作出的“需要住院治療”的診斷結論爲依據。若患者、監護人對精神障礙的複診結論有異議,可要求鑑定;對鑑定結論還有異議的,可要求重新鑑定。但只能要求重新鑑定一次。
李潔表示,精神衛生法規定病人住院治療實行自願原則,這從醫學倫理上來說是正確的、合理的,從他多年從事精神衛生工作的經驗來看,對於大部分的病人來說,確實應該要以自願爲原則。但是,由於精神疾病不同於內科甚至神經內科,精神病具有特殊性,有小部分精神病人發病時,會出現自知力喪失並伴有衝動行爲,甚至可能出現自傷、自殺和傷害他人的行爲,對公共衛生安全帶來潛在威脅,這部分病人已經危及他本人和社會周圍的安全時,還是應該強制性收治,法律應該在這方面作進一步的補充說明。
李潔說,精神衛生法出臺後,很多關於精神衛生方面的行爲都將得到規範,變得“有法可依”,通過加強行業監督、接受輿論監督、提升精神衛生從業人員的道德修養和人文修養和不斷完善診斷程序等綜合措施,“被精神病”的情況將有望減少。
患者將分成三個類別
對於精神病患者的鑑定問題,郭揚波認爲,精神衛生法將改變以往只有地方性法規的狀況,進一步規範了精神病患者的鑑定程序。
身爲精神病司法鑑定持證鑑定人的郭揚波說,以往無論是何種患者,是否需要接受治療一般都由其家屬或監護人自主決定。精神衛生法出臺後,或將會明確將患者劃分成三個類別,每個類別都會有規範的認定和收治程序。第一類,屬於沒有出現自殘、自殺、傷人或危害周邊社會安全行爲,這類患者無論病情輕重,是否收治均由患者自己決定;第二類,屬於出現自殘、自殺,但沒有出現傷人或危害周邊社會安全行爲,這類患者是否收治由患者家屬或監護人決定;第三類,屬於已經出現傷人或危害周邊社會安全行爲,這類患者將由公安機關強制收治。
郭揚波說,病人是否患有精神障礙、是否需要住院治療,將由醫院兩名精神科執業醫師嚴格依其病史、精神檢查和其他輔助性檢查結果作出判定。若患者及家屬對判定結果不服,可邀三名本院以外的精神科執業醫師進行會診。若依然存有爭議,要走精神病司法鑑定程序,相關部門將指派三名精神病司法鑑定持證鑑定人作最後結論。
不過郭揚波認爲,精神衛生法在對精神病鑑定這一塊最終如何落實,仍有待進一步的實施細則出臺,“被精神病”的情況有望減少的同時,也有可能出現因要患者自願接受治療而導致精神病人得不到及時治療的風險。
劉瑋寧、伍展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