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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架鄰居家8歲的女兒索要贖金,再僞裝成“好心鄰居”陪同前往交付,伺機將贖金“調包”。經河北省磁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日前以綁架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李俊海有期徒刑十一年,判處被告人武韜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
今年2月24日,李俊海、武韜二人經預謀,將李俊海鄰居家的女兒王月月(化名)騙到武韜家中,用紅領巾將其眼睛矇住綁在牀上,由武韜看管。之後,李俊海僞裝成“好心鄰居”到王月月家中幫忙尋找孩子,伺機獲取王月月母親的手機號碼,讓武韜用購買的不記名手機卡向王月月的母親發送索要贖金10萬元的短信。25日上午,李俊海再次來到王月月家中,主動提出借給王家1萬元並陪同他們去交贖金。在交付贖金的途中,李俊海趁王月月的父親上廁所之機,用事先準備好的書紙將贖金調包。當天下午,公安幹警識破了李俊海和武韜的手段,將兩人抓獲,成功解救了王月月。
(張海雷孟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