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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裴曉蘭)陪丈夫就醫的莊女士在醫院上廁所時滑倒摔傷,她兩次將醫院告上法院索賠。記者昨天從順義法院獲悉,莊女士共計獲賠5萬餘元。
莊女士起訴稱,2010年7月22日,她陪丈夫到順義區一家醫院就醫期間去上廁所,因廁所堵塞,溢水滿地,她滑倒摔傷,後做了植入內固定手術。事發後,不滿醫院處理問題採取逃避態度,她第一次起訴索賠14萬餘元。
醫院辯稱,不存在廁所堵塞溢水滿地的情況,莊女士自己穿拖鞋導致摔傷。醫院事後積極救助,不存在過錯,不同意賠償。
法院認爲,有證據表明醫院存在管理瑕疵,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而莊女士自身也負有一定的注意義務。法院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判決醫院賠償莊女士4萬餘元。
今年2月22日,莊女士做了取出內固定物的手術,出院後複查了四次,她於是就新發生的費用又起訴向醫院索賠1.8萬餘元。醫院這次同意按照50%的比例賠償莊女士的合理損失。
最後,法院判決醫院賠償莊女士9800元。兩個案件目前均已執行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