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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王秋實)張先生購買了兩臺蘋果一體機電腦後,發現電腦內藏諸多私人照片,張先生認爲電腦爲舊機器,銷售商的行爲存在欺詐,因此起訴到法院要求雙倍返還。昨天記者獲悉,海淀法院認爲電腦購買時已說明是樣機,判決張先生敗訴。張先生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張先生稱,2011年5月24日,他向北京鴻日公司以19200元購買了兩臺蘋果一體機電腦,當收到電腦後發現其中一臺爲舊機器,這臺機器在2009年4月25日就激活使用了,並且在2009年4月25日到2011年2月10日一直在用,裏面存有大量的私人照片。
張先生第一時間與北京鴻日公司銷售人員聯繫,要求更換電腦,但該公司以各種理由拒絕爲張先生更換電腦,經過反覆溝通,三個多月仍然沒結果。張先生認爲北京鴻日公司以舊充新銷售電腦,存在欺詐行爲,故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北京鴻日公司雙倍賠償購機款。
被告辯稱,購機手續是張先生所在公司的其他工作人員辦理的,此電腦是以樣機優惠價出售,並提交了樣機優惠付款憑單予以證明。
法院經審理查明,張先生所在公司在爲其購置電腦時,對賣方所售爲樣機一事早已知曉。法院認爲,鴻日公司以優惠價格的方式出售樣機並不構成欺詐。最終,判決駁回了張先生的訴訟請求。
一審宣判後,張先生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