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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報訊(首席記者王彬)都叫遨遊旅行網,可是卻是兩家公司運營。創辦在先的中青旅國際旅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青旅”)將比度商旅(北京)信息技術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比度商旅”)起訴到西城法院,認爲後者侵權。最終,西城法院判決比度商旅賠償中青旅35萬元,並公開道歉。
中青旅訴稱,2010年10月,發現被告使用“遨遊旅行網www.allyou.cn”經營機票酒店預訂業務,網站設置的預訂電話自動應答爲“歡迎致電遨遊旅行網”。被告提供的服務存在嚴重瑕疵,已多次被消費者在網上投訴,由於相關公衆混淆誤認,原告的聲譽也因此受到不良影響。
比度商旅辯稱,被告不是域名的所有人,所有人是個人,原告起訴對象不正確。原、被告網站頁面明顯不同,不會造成混淆,而且在工商局的調解下,被告積極配合解決,並沒有主觀惡意。原告經營的是旅行業務,被告經營的是機票的訂購業務,這兩個業務有重大區別。被告已經停止使用“遨遊旅行網”,並沒有給原告造成損失。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院認爲,遨遊旅行網所使用的域名www.allyou.cn的註冊人雖爲個人,但根據備案信息,可以認定比度商旅爲遨遊旅行網的實際經營者,存在使用類似商標,侵犯中青旅註冊商標專用權。法院最終判決,比度商旅停止侵犯中青旅四類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爲,在媒體上刊登聲明,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3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