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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公平正義的維護應當落實到每一起案件的辦理過程中,體現在每一個司法行爲上。通過量刑規範化,我國改變了過去量刑中存在的憑經驗現象,讓百姓從心底裏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司法制度不斷完善。
司法權在陽光下運行
“同事不同罰”、“同案不同判”一直是司法公正受質疑的主要原因之一,近年來推進的量刑規範化改革,使各方對案件的結果都有了比較明晰的判斷。最高人民法院司改辦副主任蔣惠嶺認爲“這是本輪司法改革的最大亮點”。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關於量刑的指導意見,明確了量刑步驟,細分法定刑幅度,明確量刑情節的量化標準。
蔣惠嶺說:“近年來,中國司法機關積極推進量刑規範化改革,建立案例指導制度,加強案件管理,有力促進了司法行爲的規範化。”改革推行以來,刑事案件審判上訴率、抗訴率、發回改判率大幅下降,當庭認罪率、退賠退贓率、當庭宣判率和服判息訴率明顯上升。
健全機制保護公民權益
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對於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保證案件公正處理至關重要。數據顯示,2006年至2011年期間,全國律師共爲2454222件刑事案件提供了辯護,比2001年至2005年期間增長了54.16%。
2002年以來,國家推行公職律師和公司律師試點,爲政府決策和公司重大經營提供法律意見,進一步完善了社會律師(包括專職律師和兼職律師)、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共同發展的律師隊伍結構。2007年修訂的律師法完善了律師事務所組織形式,允許個人開辦律師事務所,形成國資律師事務所、合夥律師事務所和個人律師事務所共同發展的格局。
截至2011年底,我國有律師事務所1.82萬家,與2008年相比,增長31.6%,其中合夥律師事務所1.35萬家,國資律師事務所1325家,個人律師事務所3369家;共有律師21.5萬人,其中,專職律師佔89.6%,兼職律師佔4.5%,公司律師、公職律師、法律援助律師和軍隊律師佔5.9%。
2011年,全國律師共擔任法律顧問39.2萬家,與2008年相比,增長24.6%;辦理訴訟案件231.5萬件,與2008年相比,增長17.7%;辦理非訴訟法律事務62.5萬多件,與2008年相比,增長17%;承辦法律援助案件近84.5萬件,與2008年相比,增長54.5%。
近年來,國家刑事賠償標準隨經濟社會發展不斷提高,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每日賠償金額從1995年的17.16元,上升到2012年的162.65元。統計顯示,2011年,各級法院審結行政賠償案件(一審)、刑事賠償案件、非刑事司法賠償案件共計6786件;其中,審結刑事賠償案件868件,賠償金額3067萬元,與2009年相比,分別增長16.04%和42.9%。
把加強人權保障落到實處
尊重和保障人權,是司法體制機制改革的應有之義。圍繞這一改革目標,司法機關依法採取有效措施,遏制和防範刑訊逼供,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權,嚴格控制和慎用死刑,完善國家賠償制度……“人權保障”理念貫穿改革進程。
《中國的司法改革》白皮書指出,死刑直接關係到公民生命權的剝奪,使用死刑必須慎之又慎。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開始統一行使死刑案件的核準權。死刑二審案件實現了全部開庭審理,並且完善了死刑複覈程序,加強了死刑複覈監督。中國死刑適用標準更加統一,判處死刑的案件逐步減少。
2008年至2011年,全國檢察機關通過監督檢查,糾正看守所違法羈押5473人;2010年,看守所發生事故數量同比下降31.6%……白皮書中一組組詳實的數據展現了中國司法機關採取一系列改革措施,努力把司法領域的人權保障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