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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商務部10月26日宣佈,得益於國防開支增長和稍有回暖的房地產市場,美國第三季度經濟增長2%,而第二季度這一數字只有1.3%。這是11月6日大選之前美國政府公佈的重要經濟數據。白宮經濟顧問委員會主席克魯格認爲,這一數據表明美國經濟正在向正確的方向前進。但共和黨總統候選人羅姆尼則在當日競選活動中說,2012年前9個月的年經濟增長率爲1.74%,低於2011年1.8%的年增長水平,而2010年的年增長率則爲2.4%,這一狀況“令人沮喪”,因爲低增長意味着創造就業緩慢和收入下降,“這就是奧巴馬總統過去四年政策所造成的惡果”。
此時距美國大選已不到十天,兩位總統候選人選情處於白熱化的緊繃狀態,各項民調有着“過山車”般瞬間大幅逆轉和相互矛盾的顯示。美聯社與捷孚凱公司在10月19日至23日所做的一項最新民調顯示,51%的受訪選民表示將投羅姆尼一票,44%的受訪者投向奧巴馬。蓋洛普的最新民調也顯示羅姆尼領先奧巴馬。
在選情如此緊繃的情形下,人們再次將目光投向美國“選舉團”制度。在四年一度的美國總統大選中,得勝者並非簡單地由獲得選民票數多少而決定,而是由“選舉團”票數爲最終獲勝標準。在一場勢均力敵的大選中,“選舉團”票數更具有決定性影響。
“選舉團”制度是在美國特定歷史環境下聯邦制和分權與制衡原則結合的產物,也是各種利益協調與妥協的結果,其已經暴露出來的弊端表明美國民主制度並非十全十美。在1867年、1888和2000年等多次美國總統選舉中,均出現過候選人贏得民選但未能入主白宮的情形。在人們記憶猶新的2000年大選中,小布什獲得了50456002張選票,佔選民總數的47.87%,其民主黨對手戈爾獲得了50999897張選票,佔選民總數48.38%,但最後卻是小布什入主白宮,其關鍵便在於“選舉團”制度。今年以來,“選舉團”制度再次成爲人們議論的話題,華盛頓一些智庫近日就此舉行專題研討會。
美國國會圖書館國會研究所專家托馬斯·尼爾向記者介紹說,根據美國選舉法規定,美國總統最終是由“選舉團”選出。各州“選舉團”選票根據各州議員人數多少而定,其數量等於各州在國會參衆兩院的議席總數。如加利福尼亞州在國會有2位參議員和53位衆議員,所以加州就有55張“選舉團”票,在美國各州中居於首位;而阿拉斯加、特拉華、蒙大拿、佛蒙特、懷俄明等州只有2位參議員和一位衆議員,所以只有3張“選舉團”票。首都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雖然在國會沒有正式議員,但也有3張“選舉團”票。美國國會有100位參議員、435位衆議員,加上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的3票,“選舉團”共有538票。總統候選人必須獲得“選舉團”絕對多數,即只要得到270票就可以當選。除緬因州和內布拉斯加州外,美國其他各州以及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均採用“勝者通吃”制,如某候選人獲得了多數加州選民的票,那麼,加州的55張“選舉團”票就全部計算在這位候選人的名下。
“美國選民在選舉日投票,實際上是在投票選出支持民主、共和兩黨總統候選人的選舉團人,”尼爾說,選舉團人不能是國會議員,也不能是美國政府機構公職人員。在實際運作中,選舉團人可能是黨派負責人,州長等未在聯邦政府中任職的人員。如果大選最終出現兩黨總統候選人均獲得269張“選舉團”票的特殊情況,根據美國憲法第十二修正案,總統人選最終由國會衆院投票產生,屆時每州只能投下一票,這一票的投向由該州議員協商確定。
在“選舉團”制度中,“選舉團”選票似乎比民選選票更重要,這是否符合民主精神?“選舉團”如此重要,但選民事先卻不瞭解選舉團人,而選舉團人又有可能不按規則投票,或生出諸多意想不到的事端,這是否會成爲選舉制度透明化中的一個障礙?面對諸如此類的問題,尼爾承認“選舉團”制度確實並不完美。“儘管已有全國民選運動等組織提出改革方案,但要通過修正案來修改美國憲法絕非易事,”尼爾說,“相關修正案必須首先由國會兩院三分之二多數通過,然後,修正案還需送達各州批准,得到全美50個州中的四分之三州,即38個州批准後方能施行。此外,在過去百年中,美國國會提出的任何修正案都附有七年截止期限。然而,要在七年間完成這一極具爭議的修正案立法過程絕非易事。”言外之間便是,大家都知道“選舉團”制度有弊端,但卻都在繁縟的立法程序面前無可奈何。
在美國大選最後關頭,兩黨總統候選人之所以在俄亥俄等“搖擺州”全力競選,但在於爭奪這些“搖擺州”的“選舉團”票,以便跨越270張“選舉團”票這一道門坎。
爲方便選民,美國一些州已進入提前投票程序。10月25日,奧巴馬在芝加哥正式投下選票,從而成爲首位提前投票的在任美國總統,以此鼓勵支持者早早出來投票佔領先機。此外,奧巴馬競選陣營宣佈,除了在一些“搖擺州”電視臺做訪談節目外,奧巴馬總統還將於下週前往科羅拉多、威斯康星和俄亥俄等“搖擺州”參加一系列競選活動,以做最後衝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