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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積極回應全社會對未成年人成長的關注,認真落實訴訟文明對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新要求,我院今年來在辦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時引入心理諮詢制度,與一家心理諮詢中心合作,由該中心熟知青少年心理的5名心理諮詢師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進行心理治療和行為矯正,並對未成年被害人進行心理安慰與危機乾預。
2011年,我院辦理張某盜竊案時,發現張某在案發時剛滿16周歲,所盜摩托車已被失主及時追回,沒有造成經濟損失,而且犯罪嫌疑人是初犯,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綜合考慮這些因素,我院作出了『無逮捕必要不予批准逮捕』決定,經過與公安機關溝通,張某得到被害人的諒解後,我院對他作出不起訴決定。在審查起訴過程中,為了更好地挽救這個失足少年,辦案檢察官來到他的家中進行家訪,發現他已輟學並有嚴重的網癮,其父親、哥哥、姐姐都在外地打工,家裡只有母親一個人。張某盜竊摩托車的原因就是上網沒錢。案發後,張某一直煩躁不安,不願與人交談。為了使他重新振作起來,我院安排一名心理諮詢師對其進行戒除網癮心理輔導。同時,辦案檢察官與學校聯系,為他爭取到回校繼續讀書的機會,還定期和他進行談心,向他講解法律知識。檢察官們的努力打動了張某,目前,他正在一所職業技術學校學習,成為了一名陽光男孩。
截至目前,我院已對7名未成年案件當事人進行了心理諮詢,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我院也因此連續三年獲得『市級青少年維權崗』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