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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疆神華礦業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神華(北京)遙感勘查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劉波坤,因涉嫌貪污罪、受賄罪及挪用公款罪被提起公訴,三項罪名涉案金額近千萬元。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9日稱,此案法院已經受理,將於不久開庭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2004年4月至2008年12月間,劉波坤利用擔任新疆神華礦業公司董事長和北京北遙公司總經理的職務便利,將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的合作經營款48.7萬餘美元,以個人名義向銀行辦理質押貸款手續,通過僞造證明等手段,將400餘萬元公款非法佔爲己有。
公訴書稱,現年57歲的劉波坤採取虛假手段,將公款160餘萬元匯入自己與他人成立的山西某公司,並將其中的10萬元非法佔爲己有。此外,他隱瞞該賬戶中剩餘的公款269萬餘元,並全部轉入其個人控制的北京某煤炭銷售有限公司賬戶予以侵吞。
2007年5月至2008年5月間,劉波坤利用擔任新疆神華礦業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收受原內蒙古某礦業有限公司樊某給予的現金100萬元,並將公司公款人民幣520萬元借給礦業公司使用;在未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等情況下,他仍爲北京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幫助,與該公司簽訂合作開發合同,收受投資公司及董某、馬某提供的某醫藥信息諮詢有限公司40%的乾股。
公訴機關還指控,2005年2月至2008年11月間,劉波坤利用擔任北京北遙公司總經理、湖南北遙公司董事長和新疆神華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挪用鉅額公款用於個人購買別墅、玉石、投資公司或借與他人用於投資經營,謀取個人利益。
公訴書中說,劉波坤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在“利用職務之便,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爲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三項指控犯罪事實時,三次使用了“數額巨大”的詞語。公訴機關認定,犯罪證據確實、充分,應以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