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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艷紅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溫嶺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另一名參與拍照的女教師,因尋釁滋事被行政拘留7天。
相關處理決定做出後,有網友提出,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刑責是否恰當?是否可以適用虐待罪?立法上有無必要增加虐童罪?
對此,溫嶺市公安局的官方解釋是,我國刑法現在沒有『虐童罪』這一罪名,虐待罪指的是虐待家庭成員,幼兒不屬於幼師的家庭成員,沒法以此罪立案,顏艷紅主觀目的、客觀行為和造成的後果初步符合尋釁滋事罪立案的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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