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新華網武漢10月29日電(“新華視點”記者徐海波、李勁峯)僅依靠憑空捏造的四千餘平米廠房,尋找中間人、勾結拆遷業主、買通評估機構、虛列拆遷建築,竟逃過層層審覈程序,獲得400多萬元的國家拆遷補償款。武漢近日查處一起土地局長虛構建築騙取拆遷款案,這一“低劣”手法的背後,實際暴露了拆遷補償機制的漏洞。
拆遷款成“唐僧肉”內外勾結“造廠房”
武漢市四新新區南太子湖的一塊土地,除了零星的幾片莊稼外,就是半米高的雜草。然而就是這片荒蕪的土地上,卻被虛構出蓋滿了鋼構和磚混廠房,並以此來騙取拆遷補償。
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公開審理了武漢市四新生態建設管委會土地局原局長餘新龍涉嫌濫用職權罪、貪污罪一案。餘新龍夥同他人騙取國家拆遷補償款435萬元,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91.2萬元的損失。
公訴機關查明,2007年初,武漢某私營企業負責人蔣某得知武漢排水公司準備徵用四新新區江堤街所轄的南太子湖土地,用於建設南太子湖污水處理廠二期擴展工程。
蔣某將此消息透露給時任江堤街道辦事處副主任的餘新龍。在得知能“撈”到大把好處後,餘新龍大爲心動。雙方共同商定虛構房屋面積,騙取拆遷補償款,併合謀註冊成立了武漢環湖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爲了掌控整個拆遷過程,餘新龍指使管轄南太子湖土地的武漢太子湖公司與環湖公司簽訂土地租賃協議,由環湖公司全權代表雙方與徵地部門洽談賠償事宜。
接着,在餘新龍的操作下,太子湖公司和江堤街辦事處分別出具虛假材料,證明拆遷地塊上有4650平方米的鋼構廠房。排水公司按照這一材料,向環湖公司賠償青苗、魚苗及其他附着物等216萬元,賠償建築物拆遷款435萬元。
拆遷地到底有沒有廠房?記者調查發現,被徵用的土地上確實有過奶牛棚、雞舍等零星簡易建築,但在拆遷前一年多就已全部自行拆除了,並沒有鋼構和磚混廠房。
多重環節“失控”騙局一路“綠燈”
子虛烏有的“鋼構廠房”是如何在層層審覈中一路“綠燈”的?記者近日追蹤了多名熟悉案情的人士發現,這一併不高明的騙局竟然闖過了“四重關口”。
首先,“量身裁衣”畫“廠房”,上級政府公章“作證”。餘新龍等三人根據排水公司在拆遷能夠支付的補償標準和總額,計算得出可以騙取拆遷補償的建築面積,僞造出拆遷房屋示意圖和平面結構圖,並由太子湖公司和江堤街辦事處分別加蓋公章,證明“情況屬實”。
其次,買通中介機構,“評估審覈”順利過關。蔣某找來幾張在別處拍攝的廠房照片和“房屋示意圖”、“平面結構圖”,提供給負責該項目的評估公司。在未實地測量的情況下,評估公司就根據蔣某提供的照片、房屋面積和要求的補償數額,炮製出評估結果。
再次,聽信公章“閉門”審查。南太子湖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由於徵地拆遷時間緊,建設、規劃等相關部門並未到實地進行深入調查,僅聽信餘新龍等人提供的蓋有公章的材料就順利“過關”。
覈查權集於一人,業主全面覈查成過場。排水公司本應對審批、規劃等手續進行全面覈查。然而,負責此事的拆遷科副科長趙志勇也被餘新龍等人拉攏入夥。排水公司的審查走走過場,就確認將這一虛構的“廠房”納入拆遷補償範圍。接着,排水公司就草草與環湖公司達成補償協議。
於是,這起荒誕的騙取補償款材料走完全部程序,最終得以“瞞天過海”。業主及拆遷單位在2007年11月7日召開徵地拆遷協調會後,便匆匆確定了賠償依據和標準,並向環湖公司支付補償款。
審覈不能留於紙上公開透明是“硬槓槓”
近年來,全國各地頻頻查處基層幹部合夥拆遷機構通過違建、虛報方式,騙取國家徵地拆遷補償資金等案件,徵地拆遷已成爲貪污受賄等職務犯罪高發領域。
“拆遷款之所以能成爲土地局長口中的‘唐僧肉’,關鍵在於缺乏足夠透明度。”研究徵地拆遷問題的華中科技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博士後齊睿說,目前各地徵地拆遷補償安置辦法已較爲完善,但在實際操作中,不少地區對補償標準、對象、範圍等要素並未公開透明,滋生了暗箱操作、虛列冒領等歪風。
餘新龍案中一位知情人士說,只要對該土地及其附屬物是否具備建設審批、產權歸屬等手續材料進行仔細審覈。“哪怕是問一問周邊羣衆,到現場看一看,就能使騙局露出馬腳,但遺憾的是,由於業主的輕信,相關責任單位的審覈僅停留於紙上”。
“一些拆遷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提高補償標準、評估機構數據‘注水’、職能部門‘閉門審覈’、業主和監管部門又疏於覈查,最終導致了騙取拆遷費現象上演。”華中農業大學土地管理系博士生導師楊鋼橋教授認爲,對各類房地產評估機構,需強化行業監管,通過提高行業准入門檻,建立“黑名單”制度等方式,提高其違法違規成本。
專家建議,應嚴格執行審覈、測算、評估、複查等監督程序,改變當前對徵地拆遷補償安置以事後審計爲主的現狀,探索推廣徵地拆遷全程審計,及時發現苗頭性問題。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