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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月內盜竊115名的哥證件
本報訊(記者章程通訊員田青)爲牟取非法利益,4名男子在短短3個月間,先後盜取115名出租車司機的車輛行駛證、駕駛證、道路運輸證等證件,然後聯繫被盜出租車司機,謊稱“撿到”其證件並索要錢財,在收到被盜司機的錢財後,再將證件返還。日前,涉案4名男子因犯敲詐勒索罪,一審被天河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9個月至8年6個月不等。
2010年11月21日至2011年2月期間,被告人鄧某林、彭某、易某永、陳某平4人結夥,經預謀,在搭乘出租車時,採用分散出租車司機注意力或趁其不備等方式,盜竊出租車副駕駛位儲物箱內的行駛證、駕駛證、道路運輸證等各類證件。得手後,四人再聯繫出租車司機,要求對方以數百至千餘元不等的“價錢”贖回被盜證件。
2011年2月18日,4名被告人在東圃某酒店被抓獲歸案,公安人員在上述酒店房內搜查出25個裝有相關出租車司機資料的皮包,內有數十本相關證件,並從被告人彭某處繳獲10張不屬於其本人的信用卡。
截至2011年2月18日,該團伙以上述作案手法敲詐勒索被害人多達115名,勒索財物共10萬餘元人民幣,實際得手7萬餘元,贓款被四人共同分贓、揮霍,未能繳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