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實行“督考一體化” 完善執法監督機制
2008年9月以來,市公安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政法委“三項重點工作”和公安部“三項建設”部署,完善執法監督考評機制,高標準、高起點抓好執法規範化建設,有力提升了全市公安機關整體執法水平,爲各項公安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制保障。截至目前,全市公安系統有9個單位被公安部命名爲全國公安機關執法示範單位,98個單位被市公安局命名爲執法示範單位,市公安局在市政府行政執法年度考評中連續四年被評爲全市行政執法部門優秀單位。
爲從源頭規範全市公安機關執法行爲,市公安局制定了《關於加強規範性文件法律審覈與備案工作的通知》,對全局規範性文件的制定範圍、報送程序、期限、責任制度及檢查工作等作了具體規定,保障了公安執法活動依法依規進行。在全國率先實行“督考一體化”機制,將警務督察與績效考覈相結合,運用績效考覈的目標導向、考覈評價、獎優罰劣功能和警務督察的實地檢查、推動落實、執紀監督功能,抓過程、考結果,全程監督執法工作,及時發現和解決執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規範公安執法建設,形成了具有天津公安特色的執法監督管理模式。
特別是自2008年以來,市公安局採取隨機抽卷考評的方式,把“一月一考評”、“一月一通報”的執法質量評查情況通報制度作爲執法監督工作的長效機制。逐步完善案件評查方式,在評查內容上由單一的審查執法辦案卷宗,轉變爲兼顧對各類臺賬登記和已結、未結案件以及涉案財物的對照審查,並結合突出的執法問題,不定期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行政未結案件開展專項執法檢查,逐步形成了分局自查和市局抽查相結合、日常檢查與專項檢查相結合、全局評查與重點評查相結合的執法監督方式。
同時,實行個案考評與綜合考評、即時考評與階段考評相結合的考評制度,進一步完善執法質量考評標準和範圍,完善公安執法質量考覈的各項指標,使績效考覈指標和標準更加科學,更具可操作性。堅持每季度對各分局執法質量主要績效指標的發展趨勢進行分析對比,形成《執法質量考覈績效分析報告》,爲領導加強執法工作提供決策依據。
市公安局還按照“誰執法誰負責、誰辦理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完善執法責任機制建設,加大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工作力度,制定了《天津市公安局加強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的十項措施》。
此外,對上級機關及領導交辦、其他部門轉交、通過其他監督渠道發現或者人民羣衆反映強烈,可能存在執法問題的案件,及時組織人員通過專案調查方式開展個案監督。通過健全完善紀檢、監察、督察、法制、信訪等部門齊抓共管的專案調查工作聯動機制,及時發現、糾正和整改執法中存在的問題,達到糾正一起案件、解決一類問題、規範一項執法活動的目的,切實維護了人民羣衆的合法權益。(天津政法報 王志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