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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消息
近日,記者27日從有關部門獲悉,正在研究對個人投資股票取得的股息紅利,按持股期限實行差異化徵收政策。根據新方案所規定內容,有關部門擬按持股期限1個月內、1至12個月、12個月以上三段實行不同稅率,其中,持股期限一個月以內的將按法定稅率而不再減半徵收,12個月以上將大幅度降低稅率。
據瞭解,2005年,爲促進資本市場發展,多部門出臺了個人投資者取得股息紅利稅減半的政策。但未能按投資者的期限實行差異化的稅收政策。
據悉,此次差異化徵收政策的基本思路是:在整體稅負有所下降的前提下,按持股期限不同,分段實行差異化的稅率,以鼓勵投資者長期投資。從靜態上講,實行差別稅率後,整體稅負略有下降。從動態上講,這種變化對投資者的稅負是結構性調整。
業內專家認爲,這將會引導投資者回避炒短。因爲投資者在投資股票時,其持股數量、持股時間等會因不同的稅率而進行不同的調整,有助於市場長期投資和價值投資理念的形成。這將鼓勵投資者長期持有股票,同時,高派紅公司也將受到市場的更多關注。